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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江西省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来源:改革网作者:李黄安时间:2023-12-26

中国改革报·改革网报道 在江西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高位推动下,《江西省科技创新促进条例》修订已于2023年11月30日,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作为江西省科技领域综合类地方性法规,《条例》的修订,坚持把科技创新摆在我省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为建设科技强省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近日,江西省科技厅党组书记、厅长宋德雄就《江西省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的修订情况进行了详细介绍。

宋德雄说,现行《江西省科技创新促进条例》是2013年10月颁布实施的,经过2018年、2020年两次修正,距今十年了。实施十年来,《条例》对促进区域科技创新、推动科技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科技发展日新月异,许多方面进行了重大战略调整,江西省科技创新领域发生了很大程度的变化,现行条例主要规范已经滞后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本次修改除增加“科技创新主体”和“区域科技创新”两章外,基本保留了《条例》的框架,但在内容上进行了全面修订,仅保留了2条。《条例》原有7章52条,修改后共有9章64条,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确立新的指导方针,明确政府及其部门工作职责。一是突出党的领导。强调“科技创新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是完善指导方针。提出科技创新要坚持面向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三是明确政府及其科技部门职责。明确省政府要发挥省级层面统筹科技发展布局,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增强创新整体效能作用;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科技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

强化科技创新引导,推动科技创新。一是引导各类创新主体开展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推动原始创新,逐步提高基础研究经费的比例,同时聚焦本省重点产业、主导产业及其延伸产业链中的核心科学问题,加强应用领域基础研究。二是围绕本区域优势特色产业链布局创新链,统筹项目、人才、基地、资金一体化配置,组织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三是强化科技创新对乡村振兴、卫生健康、绿色发展的支撑作用。四是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数字技术创新应用。

激发科技创新主体活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一是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紧密结合的创新体系。二是建立科技企业梯次培育体系,健全和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科技领军企业梯次培育体系,壮大科技型企业群体。三是加强创新平台建设,强化科研基础条件支撑。四是规定应当制定相关扶持政策,支持和鼓励有关创新主体单独或者联合实施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落实科创人才引进政策,推进区域科技创新。一是深化科技创新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健全创新人才和团队的梯队培养、发现、引进、使用和评价机制。二是鼓励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企业结合本省创新目标、任务和重点领域培养急需、紧缺的创新人才,支持高等学校增设特色型科技创新人才专业。三是鼓励用人单位引进本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在编制管理、职称评审、岗位聘任、工资待遇、项目资助等方面按照本省有关规定给予支持。对特定人才可以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引进。四是优化收入结构,建立工资稳定增长机制,提高科学技术人员的工资水平,并对有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人员给予优厚待遇和荣誉激励。

明确保障措施,加强监督管理。一是健全科技创新组织管理体系,在人员、经费上给予保障,建立和完善多层次、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逐步提高全社会科技研究开发经费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二是支持设立科技发展基金,资助开展技术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同时鼓励科技人员大胆探索,宽容失败,明确了尽职免责的有关规定。三是规定建立财政性科技资金的使用办法,加强科研诚信建设,查处科研违规失信行为,建立科学技术项目诚信档案及科研诚信管理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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