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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音山考察访谈录 第三集 风雨观音山

来源:改革网作者:李琳静时间:2023-10-07

在2023年8月下旬的一个阳光明媚、草长莺飞的午后,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董事长黄淦波先生在位于公园古色古香的名为东风苑的办公室内,欣然接受了我们的专访。

观音山,它是一座绿水青山。

在发展的道路上,经历了许许多多艰难险阻沟沟坎坎依然昂首挺拔的山。

黄淦波先生气定神闲,语速适中,在深入的交谈中,我们逐步捋清了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发展历程,明白了黄淦波先生和他所带领的观音山团队坚守的动力来源,也体会到观音山当下的困难和未来的前景,更想到解决观音山发展难题的路径。

让我们徐徐打开历史的画卷,一起品味守护大湾区中观音山景区的护林人黄淦波先生和他的团队浓郁的家国情怀,同时了解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24载的风雨兼程之路吧!

一、观音山公园的缘起和崛起

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樟木头镇石新村(现为“石新社区”)境内,规划面积为18平方公里,地处粤港澳大湾区中心位置,港、深、莞、广等核心城市都在其1小时经济圈内,是集森林氧吧、文化体验、姻缘许愿于一体的国家4A级旅游风景区。

“岭南灵秀胜景,森林康养福地”,这是人们对观音山森林公园这座文化之山、祈福之山和姻缘之山的绝佳赞美。

1997年,观音山森林公园所属石新村委会开始开发村集体林地。

1999年,因为资金不足等原因,村领导多方联系到民营企业家黄淦波先生,希望由他对观音山进行全面开发。

黄淦波先生和观音山的缘分,自此缓缓拉开帷幕。

这不由使人联想起一艳称千古的名句:陌上花开,可缓缓归矣。

考虑再三,不顾亲友反对,黄淦波先生下定决心开始接手这个投资大、风险高、回报周期长、前途未定的森林旅游开发项目。

1999年11月30日,经樟木头镇政府批准,石新村委与黄淦波先生于签定《东莞观音山联合开发合同书》(简称:《开发合同》),承包面积约为10000亩,经营权承包期从2000年至2049年,共50年的承包期限。

就黄淦波先生与樟木头镇石新村委签定《东莞观音山联合开发合同书》这一事项,著名法律实务专家,北京天琅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朱文明律师,发表了自己的独到见解和看法:

“关于就观音山这个事业来说,你要知道签的合作协议长达五十年,是半个世纪,可以说黄董在最初签这样一个协议的时候,他可以说对中国的经济前景是有一个深厚的信心,当然他也对他自己完成这个事业,对他自己也是有一个深厚的信心。

这两者如果缺一方面的话,我一般人来说,签五十年这样一个长期的事业的约定,一般人是做不到的。

现代社会里面是鼓励我们都做长期主义者,避免短期行为,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在经济上获得一个深厚的内力。

如果都是短期行为者,我们都变成投机主义者,这个商业社会那就是不可能成功

这是我很深的一个感触。

2000年12月31日,东莞市人民政府正式批准成立“东莞市观音山森林公园”,公园面积为26178亩(含石新社区、金河社区、官仓社区、樟洋社区)

2001年9月5日,双方签定《协议书》,明确约定黄淦波先生的承包经营权由成立后的“东莞市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下称:观音山公司)承担。

2002年5月22日,观音山公司成立并承接《开发合同》的权利义务。

采访人怀着一颗十足好奇之心又不失时机问到

那也就是说黄董事长先生,您是从1999年10月30号接手观音山的,然后经过6年的发展,2005年被评为国家级森林公园。

这个速度我也了解了一下,能够被评为国家级森林公园的这种速度,好像全国来说屈指可数。

黄淦波先生微微颔首、不无自豪的说到:

“对,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省林业厅就可以评省级森林公园,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就负责评国家森林,它是有等级

我们实际上保护和管理是一万亩,它已经是属于上万亩的一个区域,用六年的时间来创造这么一个奇迹,所有的森林公园最高的梦想,那就是国家级的。

2005年12月23日,原国家林业局颁发“准予设立观音山国家级森林公园”文件。

这是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发展的重要里程碑之一,从此走向了一条由东莞迈向全国的崛起之路,这种进步既是东莞的骄傲,也是观音山自身的防护服。

二、成功申报“国家级森林公园”,却不被当地承认

但是,在观音山发展前景如此喜人、一路高歌猛进的良好态势下,东莞市少数负责人却一再拒绝将之纳入东莞自然保护地范畴,更有甚者市政府直接发文方式要求原国家林业局撤销“观音山国家级森林公园”行政许可。

为此,来自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等知名法学专家、经济学家对观音山森林公园申请国家森林公园被当地否定一事,形成了一致看法:

申报“国家级森林公园”是一件利国利民、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当地政府部门理应积极支持并帮助申报方完善各种手续、创造申报的各种有利条件。

但当地政府少数人从来没有配合和支持,反而处处刁难和设置障碍,引发了一系列有损该国家级森林公园建设和发展的事件。

东莞市政府应该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法治思维、改善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家、履行其法定职责、承担其公共社会责任,应该给予全面清理和撤销当初的不当行为。

朱文明先生(著名法律实务专家,北京天琅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律师):

“这个名列第一的是申报国家级森林公园遭当地拒不配合,国家林业局批准之后,地方政府长期不予承认,暴露了当地政府法治观念极为淡漠。

这个问题是观音山公园从最开始建设发展至今来说,其实是所有问题的一个总的由头。

根据法理和情理的分析,东莞市当地官场的作风其实是非常的地方化、私人化。

黄董带领着观音山人在建设观音山过程当中,要努力摆脱当地的种种恶意阻挠,只有一策,即尽快做大做强使自己具有更大的影响,才好避免各种或明或破坏捣乱。

观音山向原国家林业局申报国家级森林公园资格,被当地政府无理拒绝,拒不配合,也是基于同样逻辑。

但是黄总以及他们观音山人上下同心,把整个申报成功的拿下,拿下之后,这样一个事实其实对于后来跟当地政府其他一些相关部门的关系,这个起点就在这儿。

三、某官员以权谋私,试图恶意强行收购夺取经营权

采访人又真诚又惊喜又不无担忧的问到

“那说明黄董事长先生您还是相当的,有能力,有水平的,而且樟木头镇政府、还有这个石新村村委和东莞市政府,从村里到镇里再到市里的个别人都为您和观音山设置了重重的障碍,我们历经诸多风雨。

请问实际情况真的是这样的吗?

“实际情况是当地多级政府并没有支持我们,反而长期到观音山捣乱,恨不得观音山早日倒闭。”

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董事长黄淦波先生告诉采访人;

在非法侵害观音山经营自主权过程中,出现了很多既明显侵害企业经营自主权又没有法律依据或是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干预。

比如

2006年6月7日樟府办【2006】15号樟木头镇政府“关于成立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2006年6月9日樟府函【2006】8号《关于调整观音山森林公园规划和经营方式的函》

2006年10月10日樟府【2006】53号《关于将观音山森林公园纳入全市森林公园建设规划的请求》

2006年11月21日东府办复【2006】912号《关于将观音山森林公园纳入全市森林公园建设规划问题的复函》

2006年12月6日樟储函【2006】30号《关于观音山森林公园经营权调整有关问题的函》

……

等等一系列文件,无一例外明确显示出两级人民政府的少数人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进行行政干预,最后还是国家林业局等部门从依法保护国家森林公园事业的大局出发,主持公道,叫停了东莞市相关领导和政府部门的错误做法,避免了观音山公园的灭顶之灾(见2007年2月9日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林园函字【2007】8号《关于请调查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权属纠纷的函》)

谈起这段过往时,黄淦波先生不无感慨:

“到了2006年,东莞市委书记是刘志庚(现已被判刑),上任以后的第三个月,他就指示樟木头镇党委政府要强行抢夺观音山公园,就是要把我们赶走,他好上下其手。

那赶走的理由呢,是民营企业不可以做旅游项目。这就跟国家法律政策完全背道而行,但是当年因为东莞市比较乱,特别是官场比较乱。所以他们觉得这样做是很自然的事情,这是很正常的事情。

我拿着这个通知就非常好笑,国家正在大力发展民营经济,要做大做强民营企业,要求民营企业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特别是薄弱的产业加大投资,要提高这个营商环境的质量。我们这个项目做很好的,你就说不允许我们做,那不允许我们做,那我们如果不做了怎么办呢。

他们就跟我们讲,我们就给个3,000万给你,镇政府给个3,000万给我们,同时提醒我这钱不是给现金给你,而是给一栋旧厂房给你,实际价值应该不到1500万。那请问那个时候我们已经在观音山这个荒山的地方干了7年,干了7年投入了多少呢?远远超出他的这个开价的几倍,而且甚至十倍

我们觉得,这在中国是很荒唐的一件事情,东莞毕竟是一个改革开放的先行之地,没有经过你同意直接就是用3,000万强买你的,而不管你同不同意,合不合法。

那个时候我们已经是国家级森林公园,而且各方面在蒸蒸日上。

国家林业局的相关部门就发了一个函,肯定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在经营过程之中它是守法的,而且它是响应国务院和国家林业局的号召,是全国国家森林公园的一个典范,你当地政府是应该要支持,让他们把这个公园做的更好,为你当地争光,而不是违法违规强抢强买。

但是最后给到我们的感受是,观音山所受到的磨难,是东莞所有正当经营企业所必须经历的磨难,也有可能是受到的磨难的种类的总和。

关于某官员以权谋私,试图夺取观音山经营权的问题,我们特意邀请了著名法律实务专家,北京天琅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律师朱文明先生,作了如下精彩点评:

“这是典型的,刚才也谈到过,任何级别的公权力事实上都要在某一个个体的自然人身上得以实现,来行使,这是一个典型的以权谋私,执法者完全是把自己的利益放在国家公共利益前面,来滥权,这是这么一个典型的行为。

当然,观音山整个事业从物质层面来说,它是有巨大的价值,这也是在观音山整个事件当中,因为随着它的建设逐步的完善,它在文化层面的影响力越来越广大,它的价值事实上是在迅速的提升,所以在这个问题上,当地的官员不止一个,其实都是逐渐地看到了这样一块利益,都是企图要利用国家的公权力据为己有。随着后面一些问题我们看得就会更清楚。

贾霆先生(著名的刑辩律师 北京霆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则认为:

“我看了观音山公园写的这些材料,首先看了这些材料,有一种感触,很震惊,在咱们改革开放的前沿广东东莞发生这样的事件,确实是让人难以相信。

但是如果说所投诉所反映的情况属实的话,我认为应当引起当地政府的关注、支持,对黄董反映的这些情况进行一些调查处理。

我本人希望观音山公园越办越好。谢谢大家!

不经历风雨,怎么见彩虹。

希望历经风雨的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能够继续保持他的盛世容颜,不媚俗,不从众,并在黄淦波董事长的带领下,绝世而独立,以倾城倾国之姿,继续在风雨中缔造一个千古的传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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