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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打出政策“组合拳”扶持小微企业

来源:本网稿件作者:时间:2023-04-30

□中国发展改革报社记者 梁喜俊

□义博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在稳增长稳就业保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截至2023年3月底,内蒙古自治区经营主体总量258万户,在全国排第24位,其中小微企业58万户、个体工商户189万户,合计占比超95%,千人拥有市场主体数107户。

4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三年成长计划(2023—2025年)》(以下简称《成长计划》)新闻发布会在呼和浩特市召开,就相关问题进行详细解读。

政策体现针对性延续性创新性

《成长计划》提出,到2025年底,力争累计新设小微企业26万户以上、个体工商户87万户以上。针对质量指标,《成长计划》提出到2025年底,在“个转企”“小升规”“四新”主体,新增入库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建旗县级以上农牧业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牧场、培育自治区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网络零售等方面,形成量质双升发展格局。

《成长计划》提出3个方面15条政策支持措施,即“四个体系”“五大行动”“六项工程”。分别为:健全财税支持、金融扶持、用工保障、“双创”服务等“四个体系”;开展“个转企”培育、“小升规”培育、“四新”主体培育、现代农牧业市场主体培育、特色文旅产业主体培育等“五大行动”;做好市场环境优化、经营成本减负、质量管理提质、惠企政策直通、“小个专”党建引领、法律服务保障等“六项工程”。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二级巡视员冯晔介绍,《成长计划》突出“有用”和“含金量”,政策设计体现针对性、延续性和创新性,通过存量政策延续和增量政策赋能促进自治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壮大。在存量政策方面,将现有执行效果好的减税降费、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就业补助资金、水电气暖“欠费不停供”等政策优化合并到《成长计划》中延续执行。

在增量政策方面,自治区有关部门充分研究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实际困难和需求,提出各级人民政府设立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租赁非国有房屋分类分阶段房租补贴;建立“个转企”“小升规”配套奖励制度,对首次“个转企”稳定经营2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对首次“小升规”企业予以配套奖补政策支持等优惠政策;优化信用修复服务,探索“承诺容缺”“承诺免查”等信用修复模式,助力失信经营主体重塑信用、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健全财税支持体系发展

围绕《成长计划》中“健全财税支持体系”,今年在税费政策上如何更好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发展?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副局长刘长在介绍,从国家层面,一是优化完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所得税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保持相关优惠政策的衔接协调,同时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二是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三是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四是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六税两费”。五是自2020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在职职工人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自治区层面,至2025年底前,一是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二是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三是对货车、挂车、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车船税适用税额按照现行车船税适用税额的50%征收。

刘长在表示,以上各项政策,将与现行其他政策形成合力,积极推动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成长。全区税务系统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政策实施方式,及时研究解决经营主体反映的突出问题,有效纾解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的困难,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信心。

破解融资难用工贵问题

内蒙古自治区就业服务中心副主任隋江涛介绍,在创业担保贷款方面,将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与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占比,由20%下降为15%,超过100人的企业下降为8%。小微企业符合规定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向小微企业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今年一季度,全区共计为61家小微企业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2768万元。

在服务企业招聘用工方面,针对企业招工难、用工贵的问题,印发关于强化供需双向对接解决企业招工难用工贵进一步做好援企稳岗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重点企业用工服务的通知等文件,持续加强包括小微企业在内的企业用工指导服务。3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组织召开了2023年全区春季大型招聘会,为各类群体提供全方位就业招聘服务。今年1~3月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了2023年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活动,开展各类线上线下招聘和就业指导活动,促进求职招聘精准对接。

如何稳妥做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及到期后接续工作?内蒙古自治区银保监局副处长高瑛表示,对于2022年四季度到期的小微企业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与企业共同协商延期还本付息。一是延期贷款范围为2022年第四季度到期的、因新冠疫情影响暂时遇困的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延期贷款正常计息,免收罚息。二是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借款人生产周期及资金回笼周期等,合理确定延期贷款的到期日及结息方式,避免集中到期。三是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及时调整信贷管理系统,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四是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小微企业所属行业、交易场景等特点,提供差异化贷款延期方式,推广主动授信、随借随还贷款模式和线上续贷产品,满足小微企业灵活用款需求。

高瑛介绍,在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落实政策要求的同时,内蒙古自治区银保监局明确提出监管要求:不得人为收窄支持对象,不得刻意缩短延长期限,不得以系统改造为借口不办理延期业务。同时要求银行业机构制定针对延期还款付息的尽职免责政策,拓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新产品的接续、替换,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多渠道了解借款人真实经营状况,推广主动授信、随借随还、线上续贷、循环续贷等产品,做到“应延尽延”,避免盲目限贷、抽贷、断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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