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

当前位置:首页 >

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管理办法

来源:国家发改委作者:时间:2023-03-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23年第2号

经评估,《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管理办法》(发改地区规〔2017〕2136号)需在原有效期届满后继续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2月28日,现予公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3年2月28日

友情链接
欢迎关注改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