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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露营地建设标准推广“无痕露营”

1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露营旅游休闲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规范露营旅游

来源:本网专稿作者:时间:2022-11-23

□中国发展改革报社记者 程晖

近年来,每到节假日,“露营”都成为旅游休闲搜索的热门词汇。日前,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印发《关于推动露营旅游休闲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露营旅游进行规范指导。《意见》提出,推动公共营地建设,扩大公共营地规模,提升服务质量。鼓励支持经营性营地规范建设,提高露营产品品质。增强人民群众文明露营意识,推广“无痕露营”。

“露营旅游需求的快速增长暴露出供给不足的短板,露营区人满为患、一位难求成为常态。同时,因为正规露营场所难寻,野外露营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意见》从增加露营场地供给出发,强调旅游为民和需求导向,提出各地在编制城市休闲和乡村旅游规划时,要科学布局营地建设,保障各类营地供给,合理安排营地空间和配套设施。”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社会发展研究所副研究员赵玉峰表示。

《意见》指出,各地在编制城市休闲和乡村旅游规划时,应当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有关要求,科学布局营地建设,保障各类营地供给,合理安排营地空间和配套设施,涉及空间的主要内容统筹纳入详细规划。需要独立占地的公共和经营性营地建设项目应当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衔接协调一致。

《意见》鼓励各地根据需求,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公共营地。在符合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利用各类空间建设公共营地,提升公共营地建设水平和服务品质。在符合相关规定和规划的前提下,探索支持在转型退出的高尔夫球场、乡村民宿等项目基础上发展露营旅游休闲服务。鼓励有条件的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点、环城游憩带、郊野公园、体育公园等,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划出露营休闲功能区,提供露营服务。鼓励城市公园利用空闲地、草坪区或林下空间划定非住宿帐篷区域,供群众休闲活动使用。

同时,《意见》提醒,要完善相关配套设施,根据植物生长周期和特性,制定切实可行的开放时间,建立地块轮换制度,避免植被被过度踩踏,加强植物养护和设施环境维护管理。依据自然保护地相关法律法规及管控要求,进一步完善露营地建设标准,审慎探索在各类自然保护地开展露营地建设和露营旅游。

《意见》指出,要大力发展自驾车旅居车露营地、帐篷露营地、青少年营地等多种营地形态,满足多样化露营需求。鼓励支持旅居车、帐篷、服装、户外运动、生活装备器材等国内露营行业相关装备生产企业丰富产品体系,优化产品结构。创新研发个性化、高品质露营装备,打造国际一流装备品牌。

《意见》强调,露营旅游休闲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和生产经营相关各项规定,依法依规取得开展露营旅游休闲服务所需营业执照及卫生、食品、消防等相关证照或许可,加强治安、消防、森林草原防灭火等管理。营地要有明码标价的收费标准、游客须知,提供真实准确的宣传营销信息。严格遵守各项疫情防控要求,切实落实防疫举措。

《意见》称,要设置野外安全导览标识和安全提示,做好应急物资储备,避免在没有正式开发开放接待旅游者、缺乏安全保障的“野景点”和违规经营的私设“景点”开展露营活动。推动营地上线平台导航,安装摄像头等安全管理设备。鼓励保险机构创新推出露营旅游休闲保险服务,围绕场地责任、设施财产、人身意外等开发保险产品。

赵玉峰表示,《意见》的出台恰逢其时,有效地回应了露营旅游休闲发展中遇到的问题,还进一步提出要坚持文明旅游、绿色发展,从产业链角度推动业态融合,对当前和未来一段时期的露营旅游休闲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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