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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开门杀”,谁担责?

来源:苏州市公安局作者:惠家豪时间:2025-04-09

      中国改革报•改革网讯(祖智慧/通讯员:惠家豪)停车、观察、开门、下车,这几个看似简单的动作稍有疏忽,就有可能上演“开门杀”。3月26日13时55分许,在张家港市冶金工业园(锦丰镇)永新路沙钢小区内部道路发生一起“开门杀”交通事故,事故由乘客开门导致,那么责任怎么划分?

  经查询:事发前,倪某驾车载着乘员张某从外办事回到小区内,随即,倪某找到了合适的停车位,就将小车停在了事发点内部道路的侧方位停车位内,停车、观察、开门、下车四步骤,往往被遗忘的“观察”直接导致乘客张某没有观察后方来车情况,径直从后排打开左侧门下车,因此,“开门”的瞬间,驾驶电动自行车的朱某恰巧在车门左侧经过,车门与电动自行车瞬间发生碰撞,朱某连人带车摔倒在地,导致朱某桡骨头骨折、髋部损伤等。

  经认定:该起事故中,乘客张某开关车门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是造成本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故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倪某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属于观察路面情况或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当或者判断操作失误,是造成本起事故的次要原因,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朱某不承担责任。

      警方提醒:不管是驾驶人还是乘客,在开车门前一定要先观察周边车辆、行人通行情况,确保安全后再开车门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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