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改革网作者:王富强时间:2023-07-07
改革背景: 2019年,湖南省湘潭市获批国家医保局第一批DRG试点城市,2021年进入实际付费并被评为国家示范城市,在国家医保局多轮交叉评估中获得优秀,改革成效明显,医疗费用增长速度和患者自负费用明显下降。
今年以来,湘潭市努力推进DRG付费改革再扩面再升级再突破。7月1日起,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面实行湖南省区域性DRG一体化付费机制,与长沙、株洲、衡阳同步实施统一的细分组、经办规程和DRG管理信息系统。
早在今年5月,湘潭市医保部门就完成了新一轮权重谈判。在省局基础权重上,分别上调和下调了80个和87个病组,权重主要向疑难重症和外科组倾斜。同时提高了部分中医和儿科相关病组权重,有助于就诊秩序更趋规范,促进轻症患者从三级医院下沉到二级或一级医院,助推医疗资源的重新分配。
为优化调整支付要素,该市多次召开专题研讨会,对医保基金预算与运行状态、分级诊疗措施、医疗机构质量提升与学科发展等进行充分讨论;同时对该市历年数据和2023年1至5月实际付费数据,多维度进行对比分析和模拟付费,最终确定该市支付费率与医院差异系数,按医疗机构类别级别等细分为5类系数。在省局原有14个基础组上,增设14个基础组。28个基础病组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间实行同病同价,降低三级医院基础组收治人次,设置目标总控金额,促进基础组疾病下沉。
另一方面,湘潭市在湖南省区域DRG经办规程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调整了费用极高病例纳入标准。权重越高,纳入倍率越低,有效提高了医疗机构收治危重患者的积极性,保障危重患者能得到及时救治。对于60天住院病例及住院天数少于2天的参保患者,月结算时纳入DRG分组,有效避免医院做高或做低住院时长,规避部分接近所设定时间标准的住院患者进入DRG付费。
对康复疾病、重度失能病人和精神疾病患者,该市延用原有按床日付费管理办法,有效解决分解住院和病人转院难的问题。中医部分病种按湖南省统一发布的按中医疗效价值付费标准执行。(王富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