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河北

当前位置:首页 > 改革网>

磁县人民法院:探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新路径

来源:本网专稿作者:时间:2023-06-08

 改革网河北    近年来,磁县人法院积极探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不断推动民事审判工作提速增效,以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的解纷需求。 2021年,磁县法院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成功入选河北省十大法治成果。2022年,磁县法院“简案快审”和“小额诉讼”的经验做法被作为典型推介。同时,注重理论探索,磁县干警撰写的《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制度设计》《基层法院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机制研究》分别荣获河北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22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优秀论文一等奖、三等奖。

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

积极构建“类案专办、简案速裁、普案快办、繁案精审”的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机制。具体做法如下:

(一)实行“简案速裁”。“简案速裁”是指速裁团队对简单案件实行快速裁判,不仅要有效率更要有数量。在诉讼服务中心组建了两个速裁团队和两个特邀调解室,定位简案速裁与诉前调解两大功能。每个速裁团队由1名员额法官、1名法官助理和2名书记员2名特邀调解员组成组成。积极构建紧密型诉讼与非诉讼衔接机制,将特邀调解员全部纳入审判团队,加强对特邀调解员指导培训,创建了“1+1+2+2”调解与速裁模式,提升了调解的专业性和规范性。坚持让程序减肥文书瘦身,通过简化办案流程和裁判文书,提高办案效率。

(二)实行“类案专办”。“类案专办”是指专业化审判团队对相同类型的案件实行专业化办理。成立金融法庭,设置金融审判庭、调解室并链接上法院专线。金融法庭真正实现了对金融案件的快立、快审、快判、快执,为银行金融服务业保驾护航。成立交通法庭,构建三调联动的大调解格局。成立交通法庭。交通法庭加强与交警部门、人民调解委员会、保险公司等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纠纷案中的调解联动,采取“诉前告知人民调解、诉中建议庭后调解、诉结前司法调解”三大措施,妥善调解化解纠纷。

(三)实行“繁案精审”。“繁案精审”是指繁案团队审理一定数量的新型或疑难复杂案件。设立繁案团队,负责审理复杂和新型案件组建民商事审判各领域专业领军人才,在公司股权、建设工程、劳动争议、侵权、家事等疑难复杂审判领域选任十名法官作为审判领军人才,研判各领域疑难复杂及新类型法律适用问题,指导院内审判实务。

(四)实行“普案快审”。“普案快审”是指人民法庭充分发挥服务基层职能,审理化解一般案件。人民法庭扎根基层,与人民群众打交道最多,承担着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人民法庭办理案件的显著特点是,法庭可以有效利用地域优势,借力人民调解,提高调解率和服判息诉率,便于人民群众及时感受到公平正义。注重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

为不断提高审判效率、节约司法资源,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磁县法院全力推进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工作。具体措施如下:

(一)制度引领与机制建设相结合,激发法官适用意愿。

一是实施能力提升计划。强化学习培训,借鉴成功经验,引导法官理念转变,夯实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思想基础。二是出台奖惩激励措施。每月通报,定期督导,优化评先评优制度,激发法官主动适用的意愿。三是健全专项评查机制。每年开展专项评查,评查结果记入法官业绩档案。机制制度建立以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同比增长20%左右。

(二)完善规则与规范程序相结合,实现适用启动有序。

一是细化规则。制定相关规则、办法,对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适用的金额标准、案件范围、立案流程、庭审规范、程序转化进行细化。二是规范文书。出台《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同意书》《小额诉讼程序告知书》《小额诉讼程序地址确认书》等配套模板,形成规范化制式文书。三是规范程序。规范小额诉讼案件的程序转化机制,严格按照法定条件控制小额诉讼程序转换比例。

(三)普法宣传与实践探索相结合,扩大程序适用范围。

一是抓释法明理。为当事人讲清小额诉讼程序优势和法律后果,引导当事人选择适用。二是抓案例剖析。通过美篇、公众号、朋友圈等网络途径扩大宣传,让群众了解并主动接受小额诉讼。三是抓实践运用。探索与小额贷款公司、物业公司、信用联社、银行、电力、供水、供暖等23家单位以及律师协会、企业商会等7家行业协会,探讨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范围和条件,并达成适用合意。

(四)精准分流与诉前调解相结合,促进调裁无缝衔接。

一是直接适用。按照小额诉讼案件收案标准,坚持“符合条件一律适用、当事人合意一律适用”。二是精准识别。立案庭综合考量案情、送达、系列案等因素,进行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再筛选,并作特殊标识,实行当天受理、当天移送。三是调解前置。综合运用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律师调解等调解方式,对立案审查阶段识别出的小额诉讼案件全部实行诉前调解。调解不成功的,进入小额诉讼程序审理阶段,实现调裁程序无缝衔接。

(五)集约简化与科技赋能相结合,提高案件审理质效。

一是集约审理。对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实行“13515”模式,即:1日内立案、3日内送达、5日内开庭、15日内结案。探索“类案联审”机制,发挥个案示范引导作用,以“简”程序提效率,以“精”审理优质效。二是精简程序。推进民事庭审方式改革,将小额诉讼、要素式审判与文书简化三者有机结合。去年以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比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平均庭审用时减少65%,文书制作用时减少50%。三是网上办案。打造多元化“互联网+”综合审理平台,实现送达、调解、质证、庭审等全环节、全链条、全业务、全场景电子响应,积极探索法院审判工作新路径。

(周燕、柯贤欣)



友情链接
欢迎关注改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