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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258号,以下简称发改价格〔2020〕258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根据国家规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的行业分类,高耗能行业范围为: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二、各电网企业,包括地方电网企业和增量配电网企业,要严格按照发改价格〔2020〕258号文件要求,及时全面准确地落实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的各项政策措施。电网企业要加强服务意识,积极主动、耐心细致地向用户宣传政策,让用户实实在在感受到降电费的效果。

  三、各地发改部门要加强对所在地电网企业的监督和指导,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本次降电费措施落实到位。要持续推进转供电环节用电加价清理规范工作,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商业综合体、工业园区、写字楼等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的监管,让降电费的政策红利传递到终端用户。

  各地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商品价格管理处)。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3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发改价格〔2020〕2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现就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价范围

  此次降电价范围为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

  二、降价措施

  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电网企业在计收上述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三、进一步明确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执行时间

  2020年2月7日,我委出台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0〕110号),进一步明确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当地情况,指导电网企业切实抓好政策落实,加强跟踪调度,及时发现解决政策落实中出现的具体问题,确保政策平稳实施。同时,

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准确解读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增强企业信心。

  (二)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切实加强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等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监管,确保降电价红利及时足额传导到终端用户,增加

企业获得感。

  (三)电网企业要积极主动向用户做好政策宣传告知,明确降价范围对应的用户,妥善做好政策执行时间追溯,尽快将政策执行到位。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0年2月22日


编辑:福建价格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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