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个人征信制度 夯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基础

2018-05-29 11:01:56 来源:本网专稿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信用中心主任田侃:

百行征信不是个人征信市场发展的唯一模式


在个人征信市场建设实践方面,本人有四点思考。

一是信用信息立法刻不容缓。随着个人征信市场的快速发展,我国在个人征信方面的法律非常滞后,亟须通过立法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使用等作出严格的规定。通过建立信用信息公开制度,重点处理好两大问题:征信机构的征信权的规范问题,信用主体信用权的保护问题。

二是“百行征信模式”易导致明显的市场垄断。由芝麻信用、腾讯征信等8家征信机构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共同出资的百行征信有限公司的成立,在解决政府管理和市场经营二者的作用方面做出了有益探索。但“百行征信模式”容易导致明显的市场垄断,不利于个人征信市场的公平竞争。不能把“百行征信模式”当作个人征信市场发展的唯一模式,需要在充分借鉴目前国际上市场化模式经验的基础上,让百行征信先行先试,逐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发展的个人征信模式。

三是优化征信服务的价值取向。通过完善对个人信用信息的查询、报告和评估等服务,推出更多的征信服务产品,从供给侧提高征信服务的品质。

四是借助新技术不断创新征信市场化运作机制。发挥大数据等新技术创新在征信市场发展中的作用。

[责任编辑:张海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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