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个人征信制度 夯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基础

2018-05-29 11:01:56 来源:本网专稿 

商务部信用研究所所长、韩家平研究员:

期待完全市场化独立第三方个人征信机构诞生


关于个人征信制度建设,国外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美国的完全市场型模式,以美国三大个人征信公司为主;二是欧盟的政府主导型模式,以各国央行信贷登记系统为主;还有日本的会员制模式,以各个金融行业协会为主。我们一直在探讨中国个人征信应该选择什么模式,围绕这个话题有很多争论。现在看来,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实际上采取的是政府主导型的模式,刚刚成立的百行征信类似日本的会员制和市场型结合的模式。

为什么中国到现在出现不了市场主导型的个人征信公司,本人认为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个人征信具有准公共产品属性,客观上不需要太多的公司提供这种服务。如果需要经过长期的市场竞争形成高度集中的市场,有可能会出现很多风险。

二是征信机构应该是独立第三方机构,自己不产生信用数据,也不使用信用信息,且具有较高的公信力。而我国现有的独立第三方机构自身没有大数据,很难采集到大量数据,而拥有大数据的机构又不愿意提供数据给他们。

此外,我国的行业组织本身发育也不够成熟,没有起到同业信用信息交换共享的作用。

总的来讲,我国市场经济、法治体系、金融体系等还不是很成熟,因而目前很难孕育出一个比较有公信力的,又能覆盖全国的市场化个人征信机构。

百行征信的成立可以说是标志性的事件,代表我国个人征信的发展模式又向前迈了一步。下一步,我们期待看到一个完全市场化的独立第三方征信机构的诞生。

[责任编辑:张海莺]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