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改革网作者:方敏时间:2026-08-14
为深化建筑垃圾专项整治成效,进一步落实“闭环式”管理工作,据悉,8月起,杭州西湖街道城乡管理办公室联合执法中队、村社土管员及网格员,针对已告知但尚未完成备案的装修户及建设场地,组织了第三轮全域走访、检查,督促责任方尽快完善手续、规范处置。

自2026年以来,杭州西湖街道各相关条线围绕装修垃圾处置工作,累计检查各类建设场所800余次,发放温馨提示单230余份、告知率达100%,督促完成备案近190户,开具相关工作联系单25张,查处涉及建筑垃圾案件4起,累计罚款总额为37000元。其中,对2家运输公司、3车次无准运证运输工程渣土的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罚款合计3万元;对一装修户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7000元。

建筑垃圾如何处置才合法合规?
问:到底什么是建筑垃圾?
答: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问:谁是建筑垃圾处置责任人?
答:建设工地由建设单位负责,待建地块由业主单位负责。——《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问:在西湖街道辖区内怎么处置建筑垃圾?
答:关于工程渣土,根据市政府关于建筑垃圾管理专题会议有关包保区管理要求,西湖景区工程渣土统一由余杭区负责包保;关于装修垃圾,原则上由余杭区包保,目前暂时由杭州市余杭利信环境有限公司负责消纳,并推荐由其配套的运输单位负责收运。如果建筑垃圾产生单位(个人)能够找到杭州市域范围内其他正规消纳场地,也可进行消纳处置;办理处置核准和备案的装修垃圾产生单位(个人),可先微信扫描以下二维码,准备相应材料到区渣土办理备案手续。
问:建筑垃圾备案后需要注意什么?
答:自2026年5月起全杭州推行装修垃圾电子转移联单,6月起消纳场所不得接收无电子转移联单信息的装修垃圾运输车辆进场处置,请做好报备的建设单位、装修户,根据以下视频号操作指导生成电子转移联单。
如建设项目或装修项目出现工期延长,超出或临近备案表填写的计划施工时限,请尽快重新报备。
垃圾产生数量不得超过备案表数量,如被查实也将面临行政处罚。

问:建筑垃圾未按规定处置的罚则有哪些?
答:按照工程渣土出土源头、运输、消纳三个关键环节,严格落实“一案多查”要求。遵循过罚相当原则,按“谁违法,谁担责”,对建设单位、施工总包单位、渣土工程分包单位、运输单位以及消纳处置单位各责任主体开展全链条查处。
原则上优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杭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避免重过轻罚。
其中,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或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 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下一步,西湖街道将持续深化建筑垃圾集中整治行动,依托网格员日常巡查、部门联合执法检查机制,推进装修垃圾全流程规范化管理,共同维护整洁有序的辖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