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改革网作者:丁南时间:2026-01-30
□ 中国发展改革报社记者 丁南
今年福建省两会上,福建省人大代表、民建南平市委会副主委、福建圣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傅芬芳认为,福建已具备生物质发电绿电直连基础条件,建议尽快出台《福建省生物质发电绿电直连实施细则》。

“目前福建省已实现生物质发电绿证交易,但绿电直连作为更高效的供需对接模式,仍缺乏省级层面操作细则。”傅芬芳在建议中提出,应借鉴国家政策要求和兄弟省份经验,结合福建实际,出台实施细则并重点明确四方面内容。
首先,要明确适用范围与项目条件。
一是将垃圾焚烧发电、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等成熟生物质发电项目纳入绿电直连适用范围,支持在建项目、新建项目及因消纳受限无法并网的存量项目,履行变更手续后开展直连。
二是明确“以荷定源”原则,要求并网型项目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比例不低于60%,占直连负荷总用电量比例不低于30%,2030年前提升至35%以上;限制上网电量占比不超过20%,现货市场未连续运行期间禁止反送电网。
三是优化项目布局,原则上负荷与电源距离不超过50公里,优先支持同一设区市行政区域内的源荷对接项目,减少跨区域线路建设。
其次,要规范项目管理与审批流程。
一是简化备案程序,将生物质发电绿电直连项目纳入省级能源电力规划,明确直连线路、接入系统等按电压等级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实行“一站式”备案。
二是明确投资主体资格,允许民营企业、发电企业、负荷企业单独或合资投资,直连专线原则上由源荷双方共同投资,鼓励同一投资主体统筹开发源荷项目。
三是强化安全管理,要求项目配置继电保护、安全稳定控制装置,实现“可观、可测、可调、可控”,与公共电网按产权分界点明确安全责任界面。
再次,要创新交易机制与价格政策。
一是建立多元化交易模式,支持项目整体或聚合形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电源与负荷非同一主体的,应签订多年期购电协议或合同能源管理协议。
二是明确电价构成,并网型项目自发自用电量除缴纳政府性基金、交叉补贴和系统运行费外,仅按公用电网备用容量缴纳系统备用费;离网型项目不收取系统备用费,减轻企业负担。
三是打通绿电溯源通道,将直连项目发电量纳入绿证核发范围,实现绿电消费与碳足迹核算直接挂钩,满足企业出口认证需求。
同时,要强化配套保障与监督管理。
一是要求电网企业公平无歧视提供接入服务,优化调度运行管理,除突发安全情况外,按项目自主发用电曲线下达调度计划。
二是建立项目退出机制,因负荷重大变化无法持续运营的,可申请变更负荷类型或转为公共电源。
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定期开展项目评估,对不符合源荷匹配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责令整改,确保政策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