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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协委员郑长杰:健全数据资产登记管理制度,深化闽台数字领域合作

来源:改革网作者:丁南时间:2026-01-29

□中国发展改革报社记者丁南

在今年福建省两会上,福建省政协委员、民建会员、福建理工大学土木工程学院教授郑长杰在建议中提出,福建应建立健全数据资产登记管理制度,率先在省级层面建立完善的数据资产登记管理制度,深化闽台数字领域合作。

“近年来,福建省数字经济发展取得显著成就,特别是数字中国建设峰会永久落户福州,更彰显了福建在国家数字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然而,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进程中,福建省尚未建立完整的数据资产登记管理制度,这与其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并不相称。”

省政协委员,民建会员,福建理工大学土木工程学院教授郑长杰_20260129110023.jpg

郑长杰认为,当前福建存在数据资产登记缺乏有力的法律保障、数据交易亟须统一规范、两岸深化数字领域合作缺乏制度保障等情况。为此,他建议从三方面进行推动。

一是尽快出台《福建省数据资产登记管理条例》。

加快出台数据确权、定价、交易、隐私保护等地方性政策法规,分行业制定数据安全实施细则,规范数据资产登记行为,保护数据要素市场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数据的有序流动。明确省大数据管理局作为本省数据资产登记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省数据资产登记管理工作,制定本省数据资产登记管理规章制度,指导登记机构制订相关技术标准,积极推动跨地域登记规则互认等。

二是推动成立福建省数据资产登记管理中心。

福建省数据资产登记管理中心作为本省数据资产登记机构,履行数据资产登记管理,开展数据资产登记服务,依法提供与数据资产登记业务有关的查询、咨询和培训服务,推动建设数据资产登记平台,推动与省内外数据交易平台和数据资产登记平台互联等职能。同时,研究完善数据资产登记新方式,探索将数据资产登记应用于企业数据资产确认、融资质押、数据要素型企业认定和数据生产要素统计核算等。

三是建立健全闽台数据资产登记合作机制。

推进与台湾地区相关机构在数据要素市场领域的交流合作,推动与台湾地区相关机构在数据资产登记标准互认、登记平台对接等方面开展合作;为在闽台资企业办理数据资产登记提供便利化服务。台湾地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数据资产登记的,应当通过其在大陆设立的分支机构、办事处或委托的代理人办理。涉及两岸共同持有的数据资产,办理初始登记时应当明确各方的权益份额和管理权限,并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此外,对于涉及台湾地区的数据资产,在办理许可登记、转移登记时,应确保数据资产的使用和流转符合国家安全要求,重要数据和涉及公共利益的数据资产的转移应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