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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公平竞争的投资环境 依法更好推动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

来源:作者:时间:2025-05-27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投资研究所  杨萍  吴有红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深入破除市场准入壁垒,推进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向经营主体公平开放,完善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完善民营企业融资支持政策制度,并对依法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作出了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近日颁布的《民营经济促进法》紧扣时代主题,通过立法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为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建设、推动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夯实法治基础。

一、推进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向经营主体公平开放

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强调,“要坚决破除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各种障碍。”基础设施行业各细分领域通常具有不同的经济特性,其中运输服务、充电服务等竞争性领域可以有效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推动上述领域向经营主体公平开放意味着打破市场准入壁垒,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使有意愿有能力的民营企业有机会参与到这些领域的建设和运营,拓展民营企业市场空间。

《民营经济促进法》为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投资“保驾护航”,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促进基础设施领域市场竞争和创新,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建设

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战略、重要规划等明确的重点建设任务,需要政府和市场协同发力,民营企业是推进和实施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工程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民营经济促进法》规定,“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工程”,同时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等,统筹研究制定促进民营经济投资政策措施,发布鼓励民营经济投资重大项目信息,引导民营经济投资重点领域”。上述规定,不仅从法律层面确立了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建设的地位和作用,而且对公开发布鼓励民间投资重大项目信息作出明确要求,既为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建设提供法律保障,又积极推动民营企业投资国家重大项目所需的政策环境建设,将极大调动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民营企业的活力和创造力。

三、更好发挥政府投资的带动放大效应

投资效益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经济发展质量,有效益的投资能促进供需两端共同受益。提高投资效益,需要统筹好政府投资和民间投资,更好发挥政府投资有效带动作用,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市场响应速度快、机制灵活等优势。

《民营经济促进法》在法律层面对健全政府投资有效带动社会投资体制机制提出了要求。如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同时规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应当合理设置双方权利义务,明确投资收益获得方式、风险分担机制、纠纷解决方式等事项”。这些规定着眼于发挥政府投资的带动放大效应,将引导更多民营企业参与重点领域建设,推动形成市场主导的有效投资内生增长机制。

四、全方位优化民间投资服务

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强调,“扎扎实实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是当前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重点。”优化投资服务,落实好支持民间投资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让民营企业有真真切切的“获得感”,是释放民间投资活力的有效之策。

《民营经济促进法》明确规定,“国家保障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平等使用资金、技术、人力资源、数据、土地及其他自然资源等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依法平等适用国家支持发展的政策”。上述规定意味着,政府将在要素保障、惠企政策等方面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企业,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投资环境。同时,《民营经济促进法》还强调,“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项目推介对接、前期工作和报建审批事项办理、要素获取和政府投资支持等方面,为民营经济组织投资提供规范高效便利的服务”,这将加快民间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如核准备案、施工许可等,并进一步强化用地(用海)、用能、用水、资金等要素保障力度。落实落细这些举措,有助于持续提升民间投资项目投融资便利化水平,让民间资本敢投、愿投、能投。

新时代新征程,要认真贯彻实施好《民营经济促进法》,全面提高依法推动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的治理能力和水平,确保民营企业享有公平公正的发展机会和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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