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中央部委

21项具体措施构筑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监管

来源:本网专稿作者:时间:2025-04-14

□本报记者 张子麟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4月9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公安部等部门共同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意见》相关情况及管理新举措进行解读。

国务院食安办副主任、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柳军表示,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取得了积极成效,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但是,与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相比,食品安全工作还存在差距,特别是近年来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暴露出协同机制不健全、全链条监管存在缝隙漏洞等问题,影响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安全感。”

柳军指出,《意见》找准了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监管中存在的8个薄弱环节,对应提出加强协同协作协调的21项具体措施,进一步理清了各部门食品安全责任,填补了全链条监管中的空白缝隙,拓展了经营主体监管范畴,完善了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增强了食品安全的监管效能,具有很强的创新性和操作性。“《意见》的出台,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必将有力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可以说,这个文件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强化顶层制度安排

柳军表示,《意见》总结了近年来各部门监管实践中好的经验做法,提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创新举措,强化了食品安全监管的顶层制度安排。

比如,为防止运输过程中食品受到污染,《意见》建立了散装液态食品运输准运制度,明确了运输散装液态食品车辆的食品安全准入条件和技术标准,核发食品准运证明,确保专车专用;制定了运输电子联单管理制度,加强交付、装卸、运输管理和运输工具的日常管理,从根本上解决散装液态食品运输过程污染风险问题。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副司长王绣春介绍交通运输部下一步的具体措施:一是持续提高货车技术水平,加快发展智能化、厢式化、清洁化的货运车辆,为相关部门明确运输散装液态食品的准入条件和技术标准提供装备保障。二是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实行运输准运制度的散装液态食品重点品种目录,为实施专车专用提供基础保障。三是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制定食品运输电子联单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对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运输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的协同监管机制,加强食品运输全过程协同监管。

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性标准,是食品生产经营的基本遵循、也是监督执法的重要依据。

国家卫生健康委食品司副司长田建新表示,从食品的种植养殖、到生产加工、运输销售、再到餐饮消费,各个环节都有标准可依。这些标准涵盖日常消费的340余种食品类别,通过对原料污染物管控、加工过程风险控制、产品合规检验,以及对特殊人群重点保障,可实现对全人群、全品类、全环节的风险管控,为全链条监管提供依据和支撑。

推动多部门综合治理

柳军表示,《意见》进一步完善了信息共享、通报协查、联动处置、双向衔接等工作机制,推动实现多部门综合治理,有效避免出现监管漏洞和盲区。

比如,为完善食用农产品协同监管,《意见》要求农业农村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做好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强化肉类产品检验检疫证出证管理和进货查验。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监管司副司长方晓华表示,农业农村部将试行产地准出分类监管制度。例如,对部分抽检合格率偏低的品种,根据生产方式、质量控制能力划分质量安全风险等级;对生产方式存在较高质量安全风险的,加强过程管控,采收出塘前严格把关,每一批都要速测,提高监管的精准性;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协同联动,在入市环节实行差异化准入。同时,还将大力推动实施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推动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严格查验把关,有证的快速入市,无证的进行检测,合格才能进入市场销售。针对抽检合格率偏低品种的种植养殖特点、药物残留风险隐患等制定“一品一策”攻坚治理方案。

为及时防控进口食品风险,《意见》进一步完善了进口食品相关部门的联防联控机制,对境外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对我国造成影响,或者在进口食品中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要求各级海关、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农业农村部门等及时通报、处置和反馈。

海关总署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局长李劲松表示,海关总署将会同相关部门,完善进口食品贮存环节安全责任和要求,强化监督管理;配合商务部门建立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负面清单”,强化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的风险防控,进一步完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监管制度;同时,海关总署还将积极与市场监管等部门探索在智慧化监管、检验检测、人才能力建设、国际交流以及信息宣传等领域合作,全方面提升进口食品安全共治能力和水平。

实现主体全覆盖

柳军表示,《意见》进一步拓展了主体监管范畴,在传统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之外,将贮存、配送等环节的主体全部纳入监管,实现主体全覆盖、过程全管控。

比如,针对食品贮存过程中责任不清、风险管控不到位的问题,《意见》明确要求食品贮存主体应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必备的贮存条件,实施全过程记录,严格风险管控,同时要求贮存委托方应对受托方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进行审核。

又如,针对网络销售、寄递食品安全等问题,明确将网络交易各主体及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等纳入监管范畴。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协调司司长司光介绍,《意见》首次将寄递配送纳入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体系,并明确提出,强化食品寄递安全管理,要求邮政管理部门督促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落实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制度,强化邮政和市场监管部门协作,加大对寄递环节涉食品安全违法线索的核查处置力度,依法打击利用寄递渠道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同时,针对网络销售、寄递食品安全等问题,要求加强网络订餐配送安全管理,市场监管部门督促网络订餐平台、餐饮经营者履行法律法规规定义务,落实网络订餐配送环节食品安全责任。

强化重点领域治理

柳军表示,《意见》聚焦民生关切的热点问题,明确了监管的重点领域,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比如,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意见》明确教育部门要会同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等部门建立健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全过程管理制度。教育部门要完善学校食堂供应商资质评审制度,推动学校大宗食材集中招标采购,指导中小学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高效规范运行。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承包经营、食材供应、供餐等经营主体准入许可,依法查处涉及学校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

公安部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副局长许成磊表示,公安机关将紧盯《意见》强调的食用农产品、肉制品、校园食品等重点领域,聚焦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贮存运输、网络直播带货、网络订餐等重点环节,实施精准打击、深度打击、规模打击、联动打击,构建全链条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新机制。

“下一步,国务院食安办将与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结合实际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实现食品安全全链条、各环节监管的有机衔接,责任的全面落实,真正让好制度好措施发挥好作用、实现好效果,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柳军强调。

友情链接
欢迎关注改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