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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检察改革

来源:本网专稿作者:时间:2024-12-06

□本报记者刘政

12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最高检”)举行“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工作”新闻发布会,最高检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童建明以及普通犯罪检察厅厅长侯亚辉、行政检察厅厅长张相军、民事检察厅厅长蓝向东、公益诉讼检察厅厅长徐向春出席发布会,介绍《关于全面深化检察改革、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制发背景、主要内容,以及检察机关全面深化改革的亮点举措。

系统部署深化检察改革

《意见》通篇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政法工作、检察工作的决策部署,系统部署深化检察改革,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注重巩固深化、完善提升各项重点工作举措,并有针对性推动解决制约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堵点难点问题。

记者了解到,《意见》除引言和结语外,包括七部分36个条目,基本框架为一个“总体要求”和六个“主要板块”。其中,六个“主要板块”围绕健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制度体系、完善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制度体系、健全强化法律监督工作机制、健全检察机关公正司法体制机制、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健全检务保障和科技支撑机制等方面部署了34项措施。

童建明指出,《意见》深刻把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重大原则、科学方法,结合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工作实际,在内容上具有注重聚焦主责主业、注重落实改革任务、注重完善制度机制、注重规范检察履职等特点。

他举例说,“完善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制度体系”这部分内容主要是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具体规定了5项措施。其中,在服务发展方面,《意见》部署的服务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系列检察举措中,要求“防止和纠正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这是今年最高检部署的“检察护企”专项工作中的一项重点工作。检察机关将持续落实,着力监督纠正违法查扣冻财产特别是异地趋利性执法司法问题。

此次发布的《意见》也专门强调“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蓝向东介绍,最高检自今年2月起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各级检察机关围绕民生热点及重点人群,聚焦一个地区、一类人群、一个行业、一个领域的突出民生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重点工作,取得良好效果。如聚焦食药、住房、环境、安全等民生热点,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今年前三季度,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4.7万余人,起诉与电诈“洗钱”密切相关的帮信罪6.5万余人;围绕人民群众身边的企业超标排放、餐饮油烟、恶臭异味问题等,积极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主动开展服务“三农”检察工作,高质效办理了一批涉及“三农”和乡村振兴的检察监督案件等。

多年实践推进检察公益诉讼立法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决策、亲自部署、亲自推进的重要司法改革成果,已经成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标识性概念、原创性成果。”徐向春表示,自2017年7月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全面实施至今年10月,全国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09.3万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98.2万件,民事公益诉讼11.1万件;办案质效不断提升,办理了一批如万峰湖、南四湖专案这样的标杆式案件;办案领域不断拓展,从最初的4个法定领域逐步拓展到“4+11+N”的履职格局,充分彰显公益司法保护“中国方案”的蓬勃活力。

“多年来,最高检始终在办案实践中改革创新。”徐向春介绍,最高检推动健全公益诉讼办案规范体系。包括出台公益诉讼办案规则,形成覆盖主要领域的办案指引,以“可诉性”为核心构建高质效案件标准等,促进提升办案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强化最高检和省级院办理重大案件的示范引领;最高检直接立案办理的长江流域船舶污染专案,药品说明书“适老化”改造、外卖骑手权益保护等专案,彰显独特制度效能;构建跨区域协作、检察一体化等办案机制,着力破除跨区域、跨流域以及重大复杂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中的阻力和障碍;构建办案助力支持体系。充分发挥“益心为公”志愿者、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以及无人机、卫星遥感等现代科技的新质生产力赋能作用等。“下一步,我们将以检察公益诉讼立法为契机,配合立法机关尽快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成果法治化、制度化。”

童建明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制定检察公益诉讼法列入立法规划。《意见》强调要配合加快推进检察公益诉讼立法,巩固深化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法律监督工作格局,旨在更好推动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切实维护执法司法公正。

聚焦“一取消三不再”为基层减负

近期,最高检党组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部署,今年10月最高检先后召开检委会、党组会,决定取消一切对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的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考核,不再执行检察业务评价指标体系,不再设置各类通报值等评价指标,不再对各地业务数据进行排名通报。“一取消三不再”受到各级检察机关、广大检察人员,以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此次出台的《意见》中,更将“健全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和质量管理机制”单列一条,提出完善业务研判、指导、评价体系,健全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制度等举措。

据介绍,《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2020年出台后,中间根据运行情况先后做了三次修订,对推动“四大检察”格局的形成和检察工作的整体提升发展发挥了很好的促进作用,但这几年评价指标在实际运行中出现“异化”现象。

童建明指出,一些地方唯指标、卷数据,工作“盯着数据看”、办案“围着数据转”,使得基层干警为考核所累、被数据所困,悖离了司法规律,严重影响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权威性,需要实事求是地纠偏、调整。

他强调,取消一切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考核,不是取消所有考核,更不是不要管理、放任“躺平”,而是要优化、转变管理模式,切实、真正把检察管理从简单的数据管理转向更加注重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上来。“下一步,最高检将着力构建以检察长和检委会宏观管理为统领、业务部门自我管理为基础、案管部门专门管理为枢纽、相关部门协同管理为保障的全方位、立体化检察业务管理组织体系,一体强化办案流程管理与实体管理,深化宏观层面的办案质效分析与微观层面的案件质量检查评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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