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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建立高耗能企业绿电强制消费机制

来源:本网专稿作者:时间:2024-10-30

改革网讯 记者于水报道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厅、能源局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建立高耗能企业可再生能源电力强制消费机制若干措施》,为推动高耗能企业绿色发展按下“加速键”。

《若干措施》由加强可再生能源电力强制消费、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核算制度、夯实可再生能源电力强制消费工作基础、强化结果运用四部分组成,提出了实施存量高耗能企业可再生能源电力强制消费机制、实施新上高耗能项目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承诺制、明确企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核算范围、避免绿证对应电量重复计算、摸清高耗能企业能效家底、加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调度监管、完善盟市节能目标考核制度、强化激励约束8条措施。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若干措施》是继《绿电消费自愿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后,内蒙古在绿电消费方面的又一项改革创新性举措,打出了“绿电消费自愿认定+强制消费”组合拳。此前的《绿电消费自愿认定管理办法》已为绿电消费认证机制建设提供了宝贵的试点经验,此次强制消费机制的建立,将进一步完善内蒙古绿电消费体系。

《若干措施》旨在以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为导向,压实高耗能企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责任。一方面,将存量项目和新上项目均纳入机制覆盖范围,有助于促进新能源项目建设,为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注入新动力。另一方面,能够提高全区高耗能企业绿色竞争力,推动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产业向高能效、高“绿电”、低排放产业转变,对于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任务、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具有关键作用。

下一步,内蒙古自治区有关部门将研究制定重点高耗能行业绿色电力替代实施方案,因地制宜开展能源审计和能效诊断工作,加强可再生能源电力调度监管,确保措施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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