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专稿作者:时间:2024-09-04
改革背景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完善生态文明基础体制”“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必须始终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环境司法是生态环境法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院审理涉及环境污染防治、生物多样性保护、气候变化应对、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治理与服务等众多领域案件,涵盖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领域。
按照维护环境正义、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保障民生福祉、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宗旨,2023年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统一部署下,房山区人民法院作为北京市“1+7”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在长沟人民法庭设立环境资源法庭,以“专门机构、专业团队”推动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审理(刑事、民事、行政审理),以“绿色发展+恢复性司法”理念推进生态环境司法一体化保护与协同治理。房山法院作为北京市生态环境司法一体化保护与协同治理的重要试点,紧密结合房山区作为首都西南部重点生态保育及区域生态治理协作区的功能定位,紧紧围绕房山区是首批国家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的试点任务,科学建立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体系,加挂环境资源审判庭牌子,组建专门审判团队,积极推动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全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与增进人民福祉深度融合。
改革做法
一是理顺生态“三合一”改革路径,协同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全力推动环境资源审判实质化归口管理体制改革,以环境资源法庭为主要审判力量,开辟“绿色通道”,推动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理及“立案、速裁、审判、执行”各阶段快速办理,持续提升办理质效,确保“三个效果”统一,形成具有房山特色的“融合式环境资源审判模式”。强化刑事审判改革。结合房山区生态涵养区功能定位,严厉打击放火毁林、非法采矿、非法倾倒垃圾等破坏生态违法犯罪行为,妥善处理涉休耕轮作、退耕还林还湿等引发的矛盾纠纷,依法惩处非法占用、污染耕地等违法犯罪,严守生态安全底线,护航辖区生态空间“只增不减”。同时,围绕拒马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依法审理涉黑臭水体整治案件,严惩在水源保护区实施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犯罪,对非法捕捞水产品、水体污染等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严厉打击非法猎捕、交易、食用野生动物和破坏野生植物资源犯罪,筑牢生物多样性保护法治防线。强化民事、行政审判改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审理各类环境民事行政纠纷,助力政府部门依法开展“清空、净水、保土、减排”工程,回应人民群众对清新空气、清净水质、清洁环境的新期盼新向往。依法妥善处理涉环境影响评价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人身权益和环境权益,推动辖区人居环境持续改善。推动建设用地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妥善处理涉旧城区改造、垃圾分类、生态景观建设等相关纠纷,助力建设“大美房山”。强化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改革。与检察机关联动协作,建立常态化联席会议机制,持续凝聚环境资源公益诉讼司法合力。正确适用责任承担方式,鼓励被告人采取补植复绿、增殖放流、技改抵扣、认购碳汇等多种方式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把修复责任是否落实作为量刑情节的重要考量,引入异地修复、替代修复、劳务代偿等执行方式,探索建立“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审判结果执行机制。
二是拓宽生态“一体化”改革方式,全面推进环境综合治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发挥行政机关、基层组织、行业协会在化解环境资源纠纷中的重要作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一体化”建设。深化推进“京津冀”生态司法协作改革。聚焦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搭建区域性环境资源审判交流平台,完善跨区域司法协作模式。与周边津冀法院签署《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增强污染治理协同配合,有效预防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频发,形成坚实的京西南环境司法保护网。强化流域系统治理,以“跨域共享法庭”“跨域合议庭”为载体搭建信息互通平台、需求对接平台、协同发展平台,实现京津冀三地环境资源审判人才信息共享和裁判尺度统一,为“全流域保护”贡献司法力量。深入推进“府院联动”改革。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环保、水务、园林、文旅等部门高度协同、高效配合,建立生态环境资源协同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共享信息、集体研判、联动作为,推动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强化生态修复理念,推动生态环境修复基地建设,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后续管理和使用监督,确保环境修复资金专款专用。聚焦生态湿地建设、黑鹳栖息地保护等地域特色,立足生态环境保护、旅游产业提升,与重点景区管理部门开展合作共建,组建专家库,建立定期联络工作机制,形成“风险隐患共防、突出问题共治、协调机制共立、保护机制共商”的景区园区保护新格局。
三是提升生态“含金量”改革实效,立体化增强区域“含绿量”。充分发挥巡回审判、司法建议制度功能和法官工作站、普法驿站等平台作用,依法妥善化解生态发展各类纠纷,用法治方式立体化服务保障区域绿色发展。积极探索司法建议运用。密切关注环境保护薄弱环节和环境污染治理难点,选取具有典型意义的环境资源案件开展巡回审判,探索环境资源保护禁止令、督促令、修复令“三令”适用,结合环境资源审判司法实践,总结分析辖区行政执法难点和绿色发展风险点,有针对性提出司法建议,做好风险研判和预警提示,形成行政执法和司法审判双向有机衔接长效工作机制。久久为功,以案释法普法。加强涉环境资源案件裁判文书释法说理,总结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经验,定期召开新闻通报会发布涉环境资源典型案例,建立“生态普法驿站”,打造“环保法治普法教育基地”,持续深入开展绿色公益法治教育活动,依托“小乐说法”“普法巴士”等平台,推出“法治+科普”原创普法作品,让热点案件成为全民共享的“法治公开课”,引导群众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爱护环境、保护环境,共同守护绿色家园。
改革成效
一是党建与队建同心共向,凝聚干事创业合力。做实“党组引领+支部引路+团队引航”的环境资源审判队伍建设机制,制定《房山法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实施意见》《环境资源法庭2024年工作要点》,以制度为纲不断完善环境资源审判机制的“房山模式”。同时,抓实政治建设和业务建设,创建“三个面向”党支部工作法,以“面向首都的首善标准、面向未来的长远眼光、面向子孙后代的负责任态度”开展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建立完善“一案一总结、一案一共享、一案一宣传、一案一建议”案件孵化机制,坚持党建引领,不断提升环境资源审判队伍专业化水平。
二是协作与联动同频共振,引领生态司法协同发展。探索建立跨部门生态协同保护体系,建立跨区域司法协作模式,与京津冀六家法院签署《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与辖区有关部门签订《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府院联动框架协议》,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由“单打独斗”向“多方发力”实质性转变,形成共商、共建、共治的生态司法新格局。召开拒马河源头生态环境保护京津冀司法协作研讨会,与河北省涿州市人民法院、涞水县人民法院及环境法学、环保科技领域专家同堂研讨,共商审判前沿性、疑难性专业问题,凝聚多元治理合力,促进跨流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提档升级。
三是审理与治理同题共答,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比如,在审结的关于一起污染环境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对未取得垃圾消纳资质、有偿收纳他人倾倒建筑垃圾和未经处理的生活垃圾进行非法牟利的被告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判处赔偿生态损害修复费用、惩罚性赔偿等1.4亿元,实现了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是业精与普法同条共贯,涵养社会法治环境。组建环境资源审判“青禾”研习社,围绕政治理论、审判专业、新法新规、典型案例等定期开展学习交流研讨,形成常态化专业审理能力提升机制。坚持法治宣传与司法公开、以案释法与司法便民、普法与科普相结合,发布涵盖矿产资源、土地资源、动物资源保护及防治水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污染等多方面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依托“不会演”剧场自编自导自演生态环保剧,积极开展环保法治宣传“进校园、进乡村、进社区”活动,加强对常住人群和游客群体的内外双向引导,将环境资源保护法律常识和司法服务送到群众身边,全力促进全社会环境保护法治意识提升。
(本版文图均由北京市房山区委改革办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