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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关运作视角下海南自由贸易港离岸金融浅析

来源:改革网作者:杜斌时间:2024-08-16

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运作后转变为全域离岸市场,其“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管理模式与“内外分离型”离岸金融业务模式完美适配。本文浅析了海南发展离岸金融的现状任务、问题挑战,就“走出去”产业协同、“引进来”引入跨国总部等应用场景,提出对外以离岸投融资产品服务跨国总部基地建设,对内以离岸结算、跨境贸易金融联动在岸业务等两类发展模式,涵盖融资、筹资、贸融、结算在内的离岸金融产品序列。冀就金融机构在琼实施离岸业务转型提供依据。

贸易和投融资自由便利是自由贸易港的基本属性,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推进金融开放与创新进程中,发展离岸金融是自贸港最具前瞻性的新型业态,也是最重要最艰巨的改革任务。利用海南自由贸易港金融开放的实现与离岸金融市场的稳健发展带动全国金融体制改革和创新发展,推动资本流动和优化配置,对于海南及全国金融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现状及问题

2018年4月中央支持海南稳步推进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新思路,为海南发展离岸金融带来了新的机遇。2021年6月全国人大通过的《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提出,允许港内“经批准的金融机构可以通过指定账户或者在特定区域经营离岸金融业务”,为离岸金融在琼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2021年11月商务部发布的《“十四五”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规划》提出支持在海南自贸港发展离岸贸易。2021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支持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推动新型离岸贸易的发展。这些利好政策为海南金融业发展带来了新契机,意味着海南可借助自贸港的独特优势,充分运用国内国际双市场、双资源,使得大量人才、资金、设备和技术得到交换,境内“走出去”企业、跨国企业和外资企业通过海南自贸港进行跨境结算规模也将随之增大。

当前,海南以“五个自由便利+零关税、低税率、简税制”制度型开放为核心,以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体系(EF账户,ElectronicFence)为抓手,建设特殊在岸的离岸金融基础设施,构建涵盖离岸投融资、离岸同业金融、离岸贸易金融在内的产品体系,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推进“走出去”企业、中资海外平台、大型跨国公司以海南为中枢开展离岸贸易,引入充足、稳定的低成本跨境资金,活跃离岸人民币市场,为自贸港企业提供展业空间和跨境资金支持,吸引外资金融机构和长期资本来到海南,不断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

从现状看:对外贸易方面,2023年海南外贸延续高速增长态势,货物进出口总额同比增长15%,年平均增速26%。贸易结构不断优化,近三年新型离岸国际贸易涉外收支分别为75亿、185亿、170亿美元。利用外资方面,跨境资金日趋活跃,五年来跨境收支累计实现1550亿美元,年均增长率33%,其中2023年人民币跨境收付额首次突破三千亿,同比增长123%,增速全国第1;人民币跨境收付额占比上升14个百分点,达到53%;新设38个人民币资金池,收支合计1708亿元、同比增长1.8倍。2023年实际利用外资227亿元,与“一带一路”沿线等117个国家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同比增长146%,外资来源以香港为主,轻资产、贸易和结算型项目占比较多。离岸金融方面,跨境投融资体制改革持续深化。海南省政府发行50亿元离岸人民币地方政府债券,中行、进出口行分别发行10亿元和3亿元自贸港离岸人民币债券。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成果落地。2023年办理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业务6861笔、金额55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2.7倍和10倍;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业务达18亿美元;QFLP余额管理制试点、提高境外放款上限试点、跨境资产转让业务等多项政策首单落地,开办业务3714笔、累计跨境流入94亿美元。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体系稳步推进。制定EF账户业务管理办法,EF账户收支7038亿元,同比增长1.7倍。

从面临问题看,除了本地市场狭小、要素成本高等岛屿经济体的禀赋局限外,还有以下两方面:一是国际贸易“导流”不足,外资产业新动能有待培育。海南港口不在国际主航道,工业、建筑业等二产占比仅19%,远低于全国38%的比重,导致转口贸易、加工制造难以大规模开展,金融业增加值占GDP仅6%,资金等要素流入缓慢。二是离岸金融整体规模小,展业创新承载能力有待突破。跨境交易离岸账户(Offshore Account)、境外机构境内账户(Non-Resident Account)、非居民自由贸易账户(Free Trade Non-Resident Account)等账户体系尚未形成应用规模,仅开办了外汇存贷款、同业拆借、贸易融资、离岸担保、外汇买卖等离岸银行业务,尚未拓展至证券、保险板块。

二、模式探索

从上海自贸区离岸金融模式看:在跨境资产端,开展境外人民币簿记业务,自贸区内企业通过自由贸易账户体系从境外融入本外币资金用于境内关外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在负债筹资端,通过发行跨境本外币大额可转让存单、同业存单以及境外债券等,形成资金自平衡,以此为人民币回流机制与体外循环提供有效路径。封关运作后,海南仍然实行离岸在岸分离的金融管理模式,与境外金融往来自由,与境内往来实行跨境管理。借鉴上海模式,并结合海南外资产业应用场景,可探索如下两种模式:

模式一:对外以离岸投融资产品为主线,推进“一带一路”倡议沿线全面合作,服务特色产业跨国总部基地建设。海南发挥“重要跳板”功能,依托超大规模国内经济腹地,叠加西部陆海新通道航运枢纽和面向两洋的航空枢纽区位优势,以产业一体化实现“海南自贸港+粤港澳大湾区”港湾融合、相向发展,引导国外跨境资金、生产要素在港内中转、交易、配置、集聚,吸引跨国公司设立区域总部,促进国内具有突出比较优势的产能对外投资,提升海南在跨境产业链、价值链、创新链的服务功能。如,设立面向东盟的产品、消费品、中间产品、关键原材料的采购、仓储、加工、中转、交和集散易中心;开展技术、基础设施、数字经济等服务项下的贸易;建立天然橡胶、农产品、石油天然气、南繁育种区域种权等国际大宗商品交易所,为“一带一路”国家提供交易、交割、定价、结算、风控等综合服务。为此,迫切要求自贸港金融机构提供境内企业外债项下离岸贷款、境内出口企业离岸融资等离岸投融资产品。离岸融资方面,依托鼓励类企业15%所得税率和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境内机构可采取跨境交易及投资的方式,助力其境外子公司融入国际市场,即允许境内母公司向境外子公司提供担保,或由境外子公司共享境内母公司授信额度,以“境外业务境内操作”“境外资金境内管理”等方式,开展内保(存)EF贷、NRA保(存)EF贷、EF保(存)内贷等离岸投融资产品。离岸筹资方面,通过EF账户发行大额可转让存单、同业存单、跨境资产管理等筹集跨境资金,通过承销企业离岸债券,创新本币债券“外发内用”和“外发外用”、外币债券“外发外用”,通过吸引跨境直投、发行境外债券等方式,通畅离岸人民币资产回流机制,逐步将海南培育成为安全、可控、有一定规模的离岸人民币市场,推动人民币成为东盟核心货币。

模式二:对内以离岸结算、离岸贸易产品为纽带,促进与粤港澳大湾区、西部陆海新通道等在岸业务联动发展。海南定位“离岸金融结算中心”,发挥封关运作“零关税”及加工增值30%货物内销免征关税等政策优势,吸引粤港澳大湾区、西部陆海新通道、环北部湾城市群等国家战略区域内高质量企业来琼投资,将原材料供给、研发设计、进口加工、组装包装、仓储分销等在岸业务布局海南,推动形成“离岸、在岸”错位发展格局。离岸贸融方面,围绕企业的进出口贸易、大宗商品交易、动产跨境融资、汇率避险需求,增强供应链韧性,试点“区块链+跨境供应链金融”,通过背对背信用证、进口开证、出口信用证融资、国际保理、海外代付等离岸贸易金融产品体系,助力来琼投资的跨境完成全球采购、资金结算、订单管理、资金归集、调度管理等业务场景。离岸结算方面,深化EF账户开放便利,谋划建设财资中心吸引我国海外总部企业回流,综合运用OSA、NRA集中管理其“境内关外”资金,开展跨境双向资金池业务,实现本外币资金的跨境集中运营、调拨、归集和清算。由此满足财务管理、降低成本、账户服务、汇兑结算等离岸结算金融需求。

三、政策建议

综上思考,建议海南超常规发展离岸金融:一是完善金融基础设施,设计海南特色离岸金融制度。海南应按照“对标国际、逐步推进、风险可控、错位发展”原则,坚持内外分离发展模式,其中:一线完全放开,实现资本和金融账户开放;二线严格隔离,离岸账户人民币视同境外人民币,与在岸账户体系的任何交易都严格按跨境管理,逐步向分离渗透型过渡,有条件地允许居民参与离岸金融交易和融资,有条件地允许资金流入境内。未来通过减少资本流动限制、允许货币自由兑换、汇率随行就市以及更高限额的本外币自由兑换,提升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并加强电子围网和大数据、人工智能手段实现“长臂监管”。二是培育外资外贸产业,打造内引外联离岸金融中心。海南要学习新加坡结算型金融中心经验,坚持错位发展,对接“一带一路”重点企业,汇聚资金结算业务,设立特色化、差异化金融交易平台,打造结算型金融中心。一方面,通过创新离岸金融产品,服务独具海南特色的经济和外向型产业;另一方面,利用海南高水平对外开放及贸易投资便利,鼓励“走出去”企业参与大宗商品交易、外商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等新型离岸贸易,在国际市场推广跨境人民币等离岸金融产品,为海南自贸港筹集建设资金的同时吸引更多境外离岸人民币投资资金回流。三是创新展业能力,丰富内生离岸金融产品服务体系。对“走出去”企业境外原料采购、生产制造、商品销售、物流运输、冷链仓储等上下游融资及统筹调拨归集需要,开展跨境资金池、跨境贷款、涉外保函、国际保理等融资业务,开展多币种境外债券发行,“引进来”更多海外投资,增加海南离岸债券市场广度和深度,探索形成“以跨境直贷、人民币贷款、跨境并购融资、银团贷款为主,以贸易融资、境外债券承销为辅”的产品序列,并通过大额可转让存单、跨境同业存单、境外发债等产品筹资,实现离岸业务资金自平衡。(杜斌 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市场与投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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