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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放大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来源:本网专稿作者:时间:2024-06-17

本报讯 李揽月 记者朱波报道 近日,天津市政府新闻办举行《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创新改革的若干措施》吹风会。天津市科技局局长朱玉兵在会上表示,科技成果转化是连接科技和产业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是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环节。近年来,该局将提高成果转化能力作为科技创新的重要任务,精准解开成果转化“细绳子”,推动全市科技成果转化取得显著成效。

2023年,天津市技术合同成交额创历史新高、达到1957.4亿元,实现4年翻番,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位居全国第三;高校成果转化跃上新台阶,2023年全市高校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26.9亿元、较上年度增长58.4%,成交额亿元以上的高校达到8家,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加速落地转化,仅在天开园落地创办企业就达到373家。

今年2月,天津市科技局深入调研分析全市科技成果转化的现状和问题,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创新改革的若干措施》,从建立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实施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深入推行科技成果作价入股、优化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使用、盘活存量专利、加强绩效激励和容错免责7个方面,提出了18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创新举措。

首先,实行职务科技成果的全流程单列管理。针对过去将科技成果视同一般国有资产进行管理、不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弊端,构建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制度。成果转化时,由单位自主选择“协议定价+公示”、技术交易市场挂牌、拍卖等方式确定成果价格。优化成果转化后形成国有资产的转让、划转、退出等事项的处置,由单位自主决定是否审批与备案,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管理考核范围。

其次,深化职务科技成果的赋权改革。让科研人员能够分享科技成果产权,明确可以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全部所有权、部分所有权或10年以上长期使用权;高校可以将成果转化形成的国有股权或科技成果所有权,转由大学科技园运营公司、新型研发机构、技术转移中心、资产管理公司等持有或管理运营。

再次,深入推行科技成果作价入股。支持科研事业单位和科研人员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作价入股,可以采用先入股再分股权或先分割所有权再入股等多种方式开展科技成果作价入股;支持具有领导职务的科研人员作价入股,但股权激励不视同经商办企业。

此外,优化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的使用。明确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视为科技成果转化收入;支持其与职务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相结合,“技术入股+现金入股”开展成果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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