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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型储能产业发展“四梁八柱”初步构建

来源:本网专稿作者:时间:2024-04-26

□本报记者李宏伟

近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促进新型储能并网和调度运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接受电力系统调度的新型储能范围,并就加强新型储能并网和调度运行管理、技术要求及协调保障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具体要求。

“新型储能作为支撑新能源发挥主体电源作用的关键技术,是实现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保障。”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国家能源局积极推动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建立健全新型储能政策和管理体系,产业发展“四梁八柱”初步构建。

据统计,2023年底,全国已建成投运新型储能项目累计装机规模达3139万千瓦/6687万千瓦时,较2022年底增长超过260%。

新型储能是指除抽水蓄能外,以输出电力为主要形式,并对外提供服务的储能技术,具有建设周期短、布局灵活、响应速度快等优势,可在电力系统运行中发挥调峰、调频、调压、备用、黑启动、惯量响应等多种功能,是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支撑技术。

记者注意到,《通知》对接入电力系统并签订调度协议的新型储能进行了规范,并具体分为调度调用新型储能和电站自用新型储能两类。其中,调度调用新型储能指具备独立计量装置,并且按照市场出清结果或电力调度机构指令运行的新型储能,主要包括独立储能电站、具备条件独立运行的新能源配建储能等。电站自用新型储能指与发电企业、用户等联合运行,由发电企业、用户等根据自身需求进行控制的新型储能,主要包括未独立运行的新能源配建储能、火电联合调频储能、具备接受调度指令能力的用户侧储能等。

同时,《通知》从管理措施和技术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在管理措施方面,一是规范并网接入,要求电网企业及电力调度机构制定新型储能并网细则及并网工作指引等,明确并网流程、相关标准及涉网试验要求。二是优化调度方式,要求电力调度机构科学确定新型储能调度运行方式,并支持联合调用模式,明确了各类新型储能调用原则。三是加强运行管理,各地在制定电力市场规则或《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时,应明确、细化新型储能的考核实施细则。

在技术要求方面,一是规范接入技术要求,新型储能接入系统应符合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要求,完成相应性能试验及涉网试验,新型储能设备应满足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及管理规范有关要求。二是明确调用技术要求,提出新型储能应配备功率控制系统或协调控制系统,所有调管范围内的新型储能应具备按照调度指令进行有功功率和无功功率自动调节的能力。三是鼓励存量电站改造,存量新型储能通过技术改造并具备接受调度指令能力后,电力调度机构应及时开展新型储能并网及调度工作。四是推动调控技术创新,结合新型储能多场景和市场化运行需求,开展各类新型储能智慧调控技术攻关,加强新技术研发应用。

对于下一步如何推动《通知》有效落实,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通知》重点从四个方面提出保障措施,明确了各单位关于新型储能并网和调度运行的职责,更好发挥管理合力。一是加强项目管理,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需加强涉及规划、备案、建设、运行、调用等环节的管理体系建设。二是做好并网服务,明确电网企业及电力调度机构提供并网服务的职责,要求优化接入电网流程,公平无歧视提供电网接入服务。三是以市场化方式促进调用,提倡优先以市场化方式调度新型储能电站,各地应根据新型储能特点丰富其商业模式,促进新型储能参与各类电力市场。四是加强监督管理,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按职责加强新型储能并网和调用监督与管理,建立健全新型储能并网和调度运行管理协调机制,协调处理有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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