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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建设促进条例》在京发布

来源:改革网作者:时间:2024-04-19

改革网讯 4月18日,《湖州市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建设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发布仪式在北京举行,正式向全国发布浙江湖州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又一重大成果。该《条例》将于2024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环资委副主任委员吕忠梅在发布仪式上表示,《条例》立足湖州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认真总结生态文明建设创新实践,聚焦生态文明城市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提炼总结规律性认识,上升为具有普遍规范意义的地方法规,对于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的生态环境法律体系,为国家立法积累实践经验也具有积极意义。

地方立法的创新与探索

作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诞生地,湖州的生态文明建设之路充满探索与实践。

2014年,湖州获批成为全国首个地市级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两年后,颁布实施的《湖州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条例》,成为全国首部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地方法规。在这部“龙头法规”带动下,湖州着力探索构建立法、标准、体制、数智、文化“五位一体”制度体系,先后出台生态文明领域地方性法规11部,美丽乡村建设指南、绿色产品评价通则等12项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推动生态治理由“事”向“制”迭代跃升。

记者在发布会现场了解到,《条例》是在原有制度体系上做了迭代升级,共十章七十九条,其基本架构源自去年5月发布的《湖州市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建设纲要》,围绕《纲要》确立的“五个典范”,分别从绿色低碳发展、生态保护修复、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生态环境部首席法律顾问别涛从专业层面对这部《条例》的出台发表了看法。他认为,《条例》立足新形势新阶段,主题鲜明、主线清晰,法律条款设置科学、重点突出,较为完整准确地贯彻了美丽中国建设要求,很好地把湖州生态文明建设改革实践成果转化为法律规范,是一部具有显示度和生命力的法规。

将碳排放强度纳入“标准地”指标体系,推广运用碳效码;在固体废物防治中,推广“以竹代塑”;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中,鼓励各地建立生态资源价值转化共同体……《条例》还注重固化成功实践,融入了不少全国知名的“湖州经验”。

生态文明典范城市是什么、干什么

生态文明典范城市,是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升级版。

针对生态文明典范城市是什么、干什么等关键问题,《条例》开展了一系列制度设计。比如,《条例》第二条明确指出,生态文明典范城市,是指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高质量发展,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高标准示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高水平呈现,具有创新性、包容性、引领性的现代化城市形态,回答了生态文明典范城市“是什么”的问题。要做好规划与布局、绿色低碳发展、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生态文化建设、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等多个方面的工作,回答了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干什么”的问题。

此外,《条例》还紧紧围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这一价值导向,对照“典范城市”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开展了一系列探索性、建构性、迭代性、前瞻性的制度设计。

吕忠梅强调,湖州要以改革破解生态治理难题,加快建设绿色低碳创新综合改革试验区、生态文明国际合作示范区,努力形成一批具有湖州辨识度的标志性成果,为各地的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示范样板。

据悉,接下来,湖州将以《条例》的贯彻实施为新动力,深入践行“八八战略”,坚定不移照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条路走下去,围绕浙江省委、省政府赋予的新目标、新定位,高水平建设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加快打造美丽中国先行区。(赵慧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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