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作者:时间:2023-12-26
□ 王本海
日前,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人民法院情法并用,成功调解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既促进困难个体户走出窘境,又帮助银行收回贷款本息,实现案结事了,实现双赢。
2020年7月15日,原告某银行与被告杨某、李某共同签订了贷款协议,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杨某提供循环授信额度40万元整,授信期限3年。被告李某作为杨某的配偶在家庭循环授信合同上签字捺印,承诺上述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向原告出具共同还款承诺书。
2020年7月15日,被告余某等三人及某商贸公司向原告出具保证合同,自愿为被告杨某的上述借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垫款或融资本金、应缴未缴保证金、利息等,与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有关的所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原告依约于2020年7月15日向被告杨某发放了借款。杨某正常归还了前5期的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2023年7月14日剩余25万元借款本金到期,杨某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偿还并形成逾期,四方担保人也没有按照约定履行连带清偿义务。于是,原告某银行将以上借款人和担保人诉至嵩明县人民法院。法院接到案件后,考虑到案情事实比较清楚,便将该案移交给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
调解员收到该案后,发现第一被告杨某和李某此前也曾涉及欠款纠纷,且目前经济上确有困难,余某系杨某母亲,目前三人均不在嵩明本地,调解员几次通过杨某妹妹联系到被告当事人,调查了解情况。
原来,杨某与李某夫妻二人曾从事食品批发经营,因经营不善加之疫情影响,导致负债累累,为维持家用并还清债务,杨某外出到工地打工,及时履行状况堪忧。
调解员一边与被告几方当事人释理说法,协调解决问题,一边对原告银行说明了情况,协商制定履行方案。通过调解员持续努力,杨某、李某和杨某的母亲余某为了不连累其他担保人,同意接受原告给出的还款方案,并承诺按约履行。
成功调解后,案件双方都对承办调解员及法官表示感谢。被告杨某一再表示,幸亏调解员帮忙,才使自己走出了困境,开始计划未来的发展。
(作者系昆明市嵩明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