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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近岸海域实行生态四级分区

来源:本网稿件作者:时间:2023-12-08

改革网讯  记者成静报道  近日,《中国近岸海域生态四级分区(试行)》发布。生态分区是立足自然地理特征划分的,突破了行政区划边界,为基于生态系统的海洋管理提供科学指引,为“因地制宜、分区施策”开展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提供行动框架。

据介绍,自2019年起,自然资源部积极推进海洋生态分类分区工作。首先在借鉴和分析国际分类体系、系统梳理我国海洋生态基本要素的基础上,编制形成了《海洋生态分类指南(试行)》,建立了“双梁四柱”的海洋生态分类框架,规范了海洋生态类型。在此基础上,采用自上而下、逐级嵌套的方式开展了不同尺度的海洋生态分区。依据纬度带和地理轮廓,将我国近海划分为3个生态一级分区;在一级分区基础上,依据水深和水团分布,划分了22个生态二级分区;在二级分区基础上,进一步依据一级地貌类型,辅以水体特征划分了53个生态三级分区。

2022年,聚焦我国人为活动最为频繁的近岸海域,进一步辨识近岸三级分区内部生态特征及差异性,开展了生态四级分区工作。四级分区遵循“主导因素、因地制宜、边界稳定”的原则,以二级地貌类型和底质类型为主导依据识别了分区初步格局,并以水体和生物特征开展了分区格局的验证和优化;分区采用“区域位置+生态区”的命名规则,并在三级分区的基础上按照从北到南从西到东依次编码;分区特征从地形地貌、底质、水体和生物等方面描述;最终,将我国20个近岸海域生态三级分区细分为132个生态四级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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