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全域生态文明建设行稳致远的根本保证。
□ 刘 锋
生态文明建设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以法治赋能全域生态文明建设,对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加快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推动共建清洁美丽世界,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目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已迈入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然而,生态保护领域违法成本偏低、跨区域治理协同不足、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仍然存在,单靠行政手段或市场调节难以从根本上破解困局。法治以其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功能,能够将生态保护红线转化为不可逾越的法律底线,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的制度支撑。本文从全域生态空间管控、全链条治理攻坚、全领域协同发展三个维度展开论述,深入分析法治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引领与保障作用,以期为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实践提供有益参考。
统筹全域生态空间管控。全域生态空间管控的首要任务,在于将分散于各部门、各层级的空间管理权责纳入统一的法治框架,构建覆盖全域、边界清晰、刚性约束的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具体而言,应编制并严格执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将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确立为不可逾越的法定底线,明确优化开发区、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的功能定位与准入清单,确保每一寸国土空间利用都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生态敏感脆弱区等重要空间,实行严于一般区域的开发限制标准与产业退出机制。依托卫星遥感、物联网监测等数字化技术,对生态空间内的违法建设、非法采矿、违规开垦等行为实现即时捕捉与自动预警,有关证据直接纳入行政执法与司法程序,有效压缩违法行为的隐匿空间。此外,统筹城乡生态布局是空间管控的重要环节。在城市地区,应通过立法强制保留一定比例的绿地和生态廊道;在乡村地区,需依法管控农业面源污染和自然岸线开发,推动城市生态空间与乡村自然生态系统的互联互通。
推进全链条生态治理攻坚。将法治思维融入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末端修复的每一个环节,构建环环相扣、无缝衔接的闭环治理体系。
在源头防控方面,设置严格的生态准入门槛,依托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刚性执行,对不符合生态功能区划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建设项目予以否决。同时,将全部排污单位的排放种类、浓度、总量纳入依法监管范围,推动管理模式由“撒网式管理”向“精准化管控”转变,从源头遏制生态环境损害的发生;在过程监管方面,整合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的执法力量,构建跨领域联合执法与信息共享机制,对工业废水偷排、农业面源污染、建筑扬尘、生活垃圾分类等突出问题,开展常态化巡查,引导企业将低毒低害原料与节能工艺应用于生产全流程,从制造环节削减污染物的产生;在末端治理方面,针对重点区域水体修复、土壤治理、生态修复工程,明确法律主体责任,建立稳定的资金保障机制。治理方案须经专家评审和公众参与后方可实施,治理效果由第三方机构独立评估并向公众披露,以程序正义保障治理实效。
激活全领域生态协同发展。生态文明建设涉及空间、产业、社会等诸多方面,法治应成为激发协同发展的制度动力,推动各领域从“各自为政”走向“协同共治”。
在区域协同方面,创建跨行政区域的生态协作法律框架。应推动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区域保护协议,明确上下游地区在水资源保护、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生态补偿标准等事项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将跨区域生态补偿机制予以法理化,使受益地区对保护地区的补偿金支付从道德呼吁变为法定义务,真正实现生态保护外部效益的内部化;在部门联动方面,应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明确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林业、农业、住建等部门在生态治理中的职责边界,从制度上消除职能交叉与责任推诿空间。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将分散于不同部门的生态类行政处罚权予以集中,统一执法主体与裁量基准,切实提高执法效率和公信力;在生态价值转化方面,应加快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等环境权益交易市场,推动良好的生态本底转化为可量化、可交易、可抵押的绿色资产。各地需依照自身资源禀赋,制定特色生态产业促进条例,为生态旅游、有机农业、林下经济等绿色产业提供用地、财税和融资等方面的法律支撑,培育具有地域辨识度的生态品牌;在生态文化培育方面,应将环境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法律规范之中,系统普及环保知识,提升公众生态文明意识。同时,依法保障公民参与生态决策、监督环境执法的权力,推动社会各方由“旁观者”转变为“参与者”,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多元协同治理格局。
统筹全域生态空间管控、推进全链条生态治理攻坚、激活全领域生态协同发展——三者协同发力,标志着生态文明建设正在向制度化治理深度转型。面向未来,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应坚持以源点预防为起点,以全程服务为导向,将法治锻造为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不可替代的制度力量,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持久坚定的法治保障。
【作者系中共铜川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副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