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视角

烟台片区创新进口葡萄酒保税加工模式

山东自贸区推动葡萄酒工贸集群发展

我国与智利、澳大利亚等世界葡萄酒主产区签署自贸协定以来,优惠的关税税率极大促进了我国自上述地区的葡萄酒进口量。

山东烟台作为我国最大的葡萄酒生产基地以及最大的散装葡萄酒进口口岸,仅2019年就进口原产于智利、澳大利亚散酒共计6455万升,货值5.1亿元;同比增长8.5%和10.7%。为进一步发挥自贸协定政策红利,提升自贸协定的利用率,中国(山东)自贸试验区烟台片区创新方法、流程再造,开拓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加工新模式,实现散装葡萄酒加工全程监管,有效推动葡萄酒加工贸易产业向优质、集群化发展。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委内加工业务的公告》(公告〔2016〕68号)的规定,允许区内企业利用其生产加工设备承接区外的加工订单,烟台片区选取企业开展区内灌装葡萄酒业务委托加工试点。传统保税加工模式下,因葡萄酒包装规格对应的HS编码不同,导致灌装成瓶后,进口酒汁原产地证明无法再适用,不能享受两个国家签订的对散装葡萄酒协定优惠税率的政策。

烟台片区改变由区内企业进口保税散装葡萄酒直接灌成瓶装后内销出区的传统模式,借助“委托加工”政策,创新性开展业务流程再造,将进口保税散装葡萄酒缴税办结海关手续后,以非保税委托加工料件形式在区内完成灌装。出区时,海关不再对瓶装葡萄酒征税,仅对区内企业的灌装加工费用征税。首家业务试点企业2019年开展委托加工灌装散装葡萄酒57万升,加工瓶装葡萄酒76万余瓶,新增灌装加工收入60余万元,同时降低企业综合税收成本98万元,今年1月~7月份散装葡萄酒进口量增长32%,试点效益显著。

根据企业生产加工实际情况及保证进口加工料件的监管需求,对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区内保税散装葡萄酒申报转为非保税委托加工料件,货物不必重复进出区即可实现单证状态转换,既保证全程区内加工、监管到位,又帮助企业享受到自贸协定优惠、降低物流成本,同时确保了瓶装酒产品质量,有助于打造质量可靠的烟台“品牌”。

散装葡萄酒区内外联动灌装业务打破了以往区内葡萄酒灌装业务只能在保税加工模式下进行的模式,将保税港区传统的保税加工与保税物流业务优势相结合,综合运用委托加工政策,使企业在原有的保税物流、保税灌装业务上,拓展出一条新的发展之路。

除此之外,在保税加工新模式下,企业可将散装葡萄酒全部申报入区后,根据市场行情及自身生产计划,灵活安排区内保税灌装或委托加工灌装,进一步拉动烟台综保区散装葡萄酒进口量,吸引更多葡萄酒加工企业落户保税港区,并为今后更多商品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加工业务提供了有益探索。据统计,2019年烟台综保区散装葡萄酒进口达439.2万升、价值2387.9万元,分别同比增加65.1%和38.6%。

(山东自贸区烟台片区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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