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视野

开展公益诉讼改革 助力国家立法完善

自江苏徐州市人民检察院成为改革试点单位以来,先后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36件,履行诉前程序126件,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6亿余元

□ 吕 浩 李昌昊 陈士莉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江苏徐州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全国13个省(区、市)试点单位之一开展公益诉讼改革试点,2015年7月以来,先后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36件,履行诉前程序126件,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6亿余元;以公益诉讼人身份直接提起的全国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先后入选全省十大法治事件、全国十大典型案例、推动中国法治进程十大案件;支持社会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6件,被写入最高人民检察院给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1件,两件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布会,被省人民检察院评选为优秀案例。

今年8月,徐州市委专门出台《关于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意见》,率先在徐州市范围内全面推行公益诉讼改革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法治效应和社会效果。

建立内外协作机制

形成改革试点合力

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开展既需要依靠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也需要检察机关内部互相协作,共同推动改革试点深入开展。

整体联动凝聚内部合力。该院制定《关于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部门职责合力。把“两法衔接”平台接入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构建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查询发现平台。制定《关于加强职务犯罪侦查部门与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协作配合的意见》,建立线索双向移送、结果双向反馈机制,完善案源机制建设。

加强沟通争取外部配合。该院出台《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方案》,建立跨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在线索发现、证据收集等方面形成监督合力。扎实履行改革主体责任,联合6家行政机关对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重点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调研,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关于在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建立公益诉讼联席会议、信息通报、案件线索移送等机制,实现检察监督职能与行政执法职能无缝对接。

检律协作丰富实践内容。该院主动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社会组织交流配合,增强公益诉讼保护力量。推动市律师协会设立环境与资源业务委员会,支持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针对刘铁山等12人损害环境案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被最高检察院作为典型案例写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

大胆创新试点举措

破解实践操作难题

针对现行法律依据空白欠缺问题,徐州市检察院在精研法理基础上,大胆创新破解阻碍改革试点开展的实践难题。

建立公益金专用账户。针对办案中遇到的判决费用如何使用管理这一难题,徐州市检察院积极协调市中级人民法院、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等有关单位,专题向市政府汇报争取重视支持,获准设立“环境保护诉讼补充等款项”专用账户,用于执收全市两级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追缴的生态环境修复费、赔偿款等款项。目前,全市已经判决的6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36.55万元判决款已全部缴纳至该专用账户。

探索专家辅助人制度。该院探索以专家辅助人意见替代鉴定意见的模式,有效突破鉴定难、鉴定贵等瓶颈。从在徐州的高校、环保、国土等单位选聘50名专家学者,成立全国检察机关首个公益诉讼专家库。制定《检察机关专家辅助人参与公益诉讼活动管理办法》,就专家辅助人参与公益诉讼作出细化规范。推进市检察院与中级人民法院检法专家库对接,增进对专门性问题的共识。

尝试惩罚性赔偿制度。在办理起诉鸿顺造纸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中,针对被告主观过错较大、多次违法排放污水但拒不提供违法排污量的情况,在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深入现场、深入群众、深入先税务环保等单位调查取证20余次的基础上,该院在全国首创提出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获得法院判决支持,为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提供了实践样本。

紧扣公共利益核心

提升改革试点成效

该院准确把握建立公益诉讼制度的根本目的,围绕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这一核心,结合实际、延伸触角、深化研究,从不同层面全面巩固提升改革试点成果。

推进改革助力城市创建。徐州市检察机关坚持改革试点与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等全市重要工作相结合,不仅探索了试点,而且解决了问题。睢宁县检察院组织开展人防经费征缴专项监督活动,督促人防部门追回城市建设经费2500余万元。沛县检察院在履职试点中发现徐州安邦食品有限公司从事生猪屠宰长期违法排污影响环境,及时督促环保部门依法采取关停整改措施,群众十分满意。

延伸改革构建制度机制。对改革试点发现的问题,该院协同有关部门查找原因、制定对策、建立长效机制。鼓楼区检察院办案中发现主管部门对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监管不力,及时召集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促成建立违法侵占林地“黑名单”共享联动机制。实施改革试点以来,徐州市共促成行政机关制定完善相关制度13个。

研究改革提炼成果经验。从试点遇到的问题切入,该院组织力量研究攻关,为公益诉讼制度立法消除理论障碍。先后开展课题研究5项,其中省检察院重点课题2项,研究成果先后获得中国检察学会民事行政检察专业委员会年会一等奖、江苏省法学会民诉法年会一等奖等。研发的教育培训课程被国家检察官学院作为公益诉讼指定课程,北京、山西等10余个省检察机关来徐考察交流工作经验,促进了全国范围改革试点的深入开展。

2018-12-12 吕 浩 李昌昊 陈士莉 自江苏徐州市人民检察院成为改革试点单位以来,先后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36件,履行诉前程序126件,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6亿余元 1 1 中国改革报 content_7356.htm 1 开展公益诉讼改革 助力国家立法完善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