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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少了,销量好了——宿迁检察机关打护结合保护企业知识产权

来源:改革网作者:时间:2024-08-15

中国改革报•改革网报道(祖智慧/通讯员:刘施洋)“贵院发给我司的法律风险提示函已收悉,风险提示与防控建议已认真研究……通过以上多种举措的落实,我司正品光猫销售额出现一定程度上涨……再次感谢贵院对我司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大力支持!”看着桌上某光猫生产企业发来的《法律风险提示函复函》,检察官程方苗觉得自己的努力没有白费。

我翻新的都是“正品”

卢某一直从事二手电子产品买卖,2020年3月起收购大量二手某知名品牌“光猫”,雇人刷机翻新,再购买该品牌假冒“光猫”外壳、天线等零部件进行组装,通过网络渠道销售。许某等3人明知卢某生产冒牌“光猫”,仍多次购入并对外销售。截至2023年1月,翻新“光猫”的销售额达475万元。该光猫生产企业接到用户反映卢某销售的“光猫”做工粗糙、上网卡顿,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根据举报线索,公安机关将卢某抓获,并当场扣押翻新设备。2023年6月16日,公安机关以卢某等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向宿城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在讯问中卢某辩称自己回收的是正品“光猫”,翻新后仍以该品牌售出,其行为本质上只是翻新二手电子产品,并不违法。

是循环利用还是侵权犯罪?

电子产品翻新是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方面,2018年国家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鼓励电子产品回收再利用,但翻新和侵权犯罪界限模糊,需要对卢某的行为进行更为准确的定性。

2023年9月,宿城区检察院在上级院支持下,在南京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特邀社科院、南京大学多名光电信号转换和知识产权等领域专家参加研讨。

与会专家也就卢某行为达成意见:卢某等人翻新组装时,更改二手光猫型号、“三码”、更新版权年份时间等,使光猫的原厂信息全部发生变化,属于实质性改造,是侵犯注册商标的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的相关规定。

办案检察官认为,对于具体翻新行为的定性,不能仅从知名品牌是否改变来机械认定,而要从市场、消费者、“光猫”功能等维度进行综合考量。翻新“光猫”未标明“翻新”字样,令消费者对产品性质产生误认。即便知名品牌未变,卢某的刷机行为已改变商品性能结构,因此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后宿迁市宿城区检察院依法以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4名被告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近日判处4名被告人6个月至3年10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至35万元不等的罚金。被告人卢某故意侵害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且情节严重,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被判处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114.4592万元。

审结不完结发函堵漏洞

审结并不意味着案件完结。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该品牌注册商标知名度高、市场占有度高,却没有配备相应的回收机制,加之刷机软件层出不穷,产品加密存在管控漏洞,导致大量营运商定制的光猫淘汰后进入制假环节,侵害用户权益,影响知名品牌商誉。

为有效保障用户权益及企业知识产权,检察机关向该光猫生产企业制发《法律风险提示函》。在该份《法律风险提示函》中,检察机关对该案中某光猫生产企业暴露出的注册商标被侵权风险形成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建立光猫售后回收机制,提升软件加密保护措施,增强打击假冒侵权能力等三方面建议。

该光猫生产企业收到风险提示函后组织相关部门认真研究,根据建议内容,结合公司市场研发实际,采取进一步优化国内外市场光猫的技术隔离机制,加强对“三码”的管控,完善光猫产品售后服务追溯机制,对光猫固件安全进行升级等多项举措增强打假维权能力。

“通过以上举措的落实,我司正品光猫市场回暖,销售额出现一定程度上涨。同时,通过宿迁等地公检法对侵犯某知名品牌商标知识产权犯罪的有力打击,制售假分子的嚣张气焰得到遏制,制售假现象得到缓解。最后再次感谢贵院对我司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大力支持!”近日,该企业复函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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