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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印发通知规范推进绿电直连项目建设

来源:改革网作者:武艳杰时间:2026-07-29

改革网讯  近日,福建省发改委印发《关于有序开展绿电直连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闽发改规〔2026〕3号),落实国家绿电直连相关工作部署,推动新能源就近消纳,助力工业绿色低碳转型。

该文件依据国家发改能源〔2025〕650号、发改能源〔2026〕688号两份文件制定,统筹规范单一用户、多用户两类绿电直连项目发展,明确项目分类、投资建设、源荷配比、市场交易、申报变更退出全链条管理要求。通知将绿电直连项目划分为单一用户、多用户两类,按并网模式分为并网型、离网型,重点支持风电、光伏、生物质等新能源配套建设并网型绿电直连,除科技攻关试点外,暂不发展离网项目。项目面向新建工业负荷以及存量企业、园区开放,优先支持有碳认证需求的外向型企业、零碳园区、高耗能园区就近利用周边新能源搭建专属供电通道,多用户项目入驻主体须为不同法人,不得纳入居民、农业用电用户。

为保障绿电就地消纳,防范单纯发电套利行为,文件明确相关量化准入标准:项目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发电量不低于60%,绿电直供量占全部用户总用电量30%以上,2030年前提升至35%,富余电量上网规模原则上不超过总发电量20%。项目应当整体规划、同步投产,企业分期投产的,需同步匹配新能源、储能建设规模,实现源荷动态平衡。

权责划分方面,单一用户项目由用电企业作为责任主体;多用户项目可由园区管委会、入驻企业联合体或第三方法人牵头投资。专线、储能、运营平台等配套设施由项目主体出资建设,存量电力设施可通过租赁盘活,相关主体应当提前签订协议,明确产权、运维、结算相关责任。市场交易层面,绿电直连项目整体注册参与电力市场,不得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电源、负荷归属不同投资方的,可作为资源聚合主体统一参与市场交易。计量采取双关口管控,以项目并网接口作为与公共电网结算节点,多用户项目配套分时段双向分表,实现小时级绿电溯源,按照企业用电占比拆分绿电额度,规范绿证核发、划转、核销流程,保障绿色电力数据可追溯、可量化。

电网接入上,电网企业应当公平无歧视提供并网服务,项目配套继电保护、网络安全监测装置,接入电压等级原则不超过220千伏,接入220千伏电压等级的项目需另行开展电网安全专项评估。项目内部、电网侧安全责任遵循“谁产生、谁负责”原则,超出申报容量用电引发的相关风险由项目主体自行承担。

通知明确项目申报流程,项目单位编制包含电源、负荷、专线、安全评估等内容的整体方案,单一用户项目向属地发改部门报送,多用户项目由园区管委会牵头申报;经设区市发改部门初审后上报省发改委,省发改委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可行性评估,征求能源监管机构、电力交易机构、电网企业意见,通过评估纳入全省项目清单后,方可办理相关审批备案手续,项目建设内容出现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履行报批评估程序。

文件细化项目变更管理要求,多用户项目投运后新增、退出用电主体,或是单一用户项目扩容为多用户项目,需编制变更方案,经设区市发改部门初审后报送省发改委审批,新增主体要落实资产分摊,退出主体完成费用结清与资产处置,涉及并网容量调整的同步开展电网接入评估。同时建立项目退出机制,企业关停搬迁、项目失去核心负荷无法持续运营的,由属地发改部门核实启动退出流程,相关各方签订退出协议,完成资产处置、费用结清,注销电力市场注册信息,终止绿电直连运营模式。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若后续国家出台新政策,按照国家最新规定执行。各地在政策实施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发改委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