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改革网作者:时间:2026-06-25
改革网讯 近日,庐山市以纵深推进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整治为契机,紧盯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流转与工程款支付关键环节,多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款管理的通知》,着力破解工程款截留挪用及拖欠顽疾,推动招投标集中整治向项目建设全生命周期延伸。
坚持源头管控,筑牢资金第一道防线。项目立项前必须完成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未落实资金来源、未纳入年度预算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严禁施工单位垫资建设。工程变更严格执行“先报批、后实施”,未经审批的变更签证不予结算拨款,从严遏制超概算、违规增项等风险。
压实各方连带责任,强化合同刚性约束。要求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前,必须签署连带责任承诺书,对分包工程款、材料货款承担不可撤销无限连带清偿责任;未签订承诺书不予发放中标通知书。合同增补条款明确,拖欠款项引发停工、群体性上访的,工期不予顺延,建设单位可暂停拨付进度款,直至整改到位。
创新公示监管模式,打通社会监督渠道。全市在建工地统一设置公示栏,张贴工程款支付监督码,进度款申请需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收到拖欠、虚报工程量等投诉,财政立即暂缓拨款,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处置。
构建“追责+维权+信用”闭环机制。实行项目负责人资金管理终身问责制,监理、跟审等第三方机构对审核成果终身担责。法院开辟工程款纠纷绿色通道,实现优先受理、审理、执行;司法部门统筹法律援助,通过调解、司法确认快速化解欠款矛盾。同时建立履约负面清单,恶意拖欠、骗取工程款的市场主体记入建筑市场失信名单,限制参与本地政府项目投标,涉嫌违纪犯罪的移送纪检、公安部门从严查处。
从招投标环节的“入口关”到工程款支付的“出口关”,庐山市正以系统思维构建政府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监管闭环。这一系列制度创新,不仅是对当前集中整治成果的巩固深化,更为基层政府投资监管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样本。下一步,庐山市将持续聚焦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等突出问题,深挖利益链条,推动工程建设领域治理常态化、长效化。(江西省庐山市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