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专稿作者:时间:2026-06-08
□本报记者张海莺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在云霄直流开展输电权市场化交易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2026年6月1日起,按照《云霄直流输电权市场化交易方案(暂行)》(以下简称《方案》),以月度及以内交易起步,在云霄直流通道开展输电权市场化交易。
云霄直流是连接广东福建两省的重要输电通道。由于广东属于南方电网辖区,福建是国家电网辖区,云霄直流也就成为跨经营区(国家电网与南方电网)电力交易的重要枢纽,承担着电力资源在两大电网间优化配置的关键任务。
《通知》强调,在云霄直流先行开展输电权市场化交易,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健全适应新型能源体系的市场和价格机制的重要改革探索,对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促进跨电网经营区常态化交易、提升电力系统互补互济和安全韧性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要求,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要进一步深化合作,依托输电权市场化交易充分挖掘输电通道潜力、提升通道利用效率,更好支撑网间互济互保和常态化交易需求,保障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高效运行。
有专家指出,所谓输电权,就是输电通道的“通行证”。在电力市场中,当发电企业想把电从A地送到B地时,必须使用输电线路,而每条线路的输送容量是有限的。输电权,就是使用这条线路输电容量的权利。
在《方案》中,对云霄直流输电权市场化交易机制,从交易方式、价格限制、交易组织、潮流方向与最小功率、交易结算等方面进行了具体部署。其中,在交易方式方面,《方案》明确,落实经云霄直流优先发电计划开展的电能量交易,优先使用云霄直流通道、相应分配云霄直流物理输电权;每季度前,福建、广东根据双方互送需求、经协商一致后,向北京、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报送下季度后两月各时段释放的云霄直流输电容量,福建、广东保留容量不超过云霄直流富余容量的50%;月度交易,福建、广东两省优先使用云霄直流富余容量,次月剩余容量全部向市场释放,组织输电权交易等。
在价格限制方面,《方案》提出,为保障通道公平利用,输电权报价下限按照通道准许收入考虑规划利用小时数折算确定,云霄直流输电权报价下限为每小时25.6元/兆瓦;云霄直流输电权报价上限暂定为每小时100元/兆瓦。
在交易组织方面,《方案》明确,输电权报价为分时段的功率量价曲线,单位为每小时元/兆瓦,保留至小数点后3位,代表该时段使用云霄直流意愿支付的费用,每个时段最多可以报单调递减的三段报价,每个时段申报的最大功率应等于该时段相应中长期交易申报的最大功率,并根据电能量预出清结果,对超出部分输电权报价段进行削减。
在潮流方向与最小功率方面,《方案》强调,不同方向的电能量交易均需缴纳输电权费用。除福建、广东两省互济交易需求外,其余省市交易可在月内组织反向交易,但不得改变云霄直流潮流方向。各交易叠加后的最终潮流不得低于云霄直流最小运行功率。
在交易清算方面,《方案》提出,输电权费用均由购电方承担,开展跨经营区现货电能量交易时,由实际存在购电需求的市场成员承担;电能量交易合同转让时,电能量和输电权同步转让,其中,对于福建与广东互送的电能量交易合同转让,合同转让后的购电方需按照该时刻最近一次输电权交易周期的输电权价格承担输电权费用等。
此外,《通知》要求,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要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有关政策要求,持续完善输电权市场化交易机制。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广州电力交易中心要加强对输电权市场化交易组织、执行、出清、结算各环节的统筹,及时跟踪市场运营状况,加强信息披露和报送,做好宣传解读与预期引导,完善应急预案,切实防范市场风险,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报告。
《通知》明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持续强化对输电权市场化交易的指导,健全配套政策,加强经验总结,根据实际运营情况持续优化交易机制和参数设置,及时协调解决问题,适时推广经验,进一步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