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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护黑土 情润春耕”吉林省长春铁路运输法院探索黑土地司法保护新路径

来源:改革网作者:胡玉明 赵丽时间:2026-03-27

长春铁路运输法院立足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职能,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黑土地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创新工作机制,推出保护举措,加大打击力度,巩固深化成果,逐步形成了一条覆盖预防、审判、执行、修复、治理全链条的黑土地司法保护新路径,以实实在在的成效守护黑土粮仓安全。

一、以系统性制度设计为牵引,构建全流程司法保护框架

在总结近年来审理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污染环境等涉黑土地案件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立足铁路法院环境资源集中管辖优势,制定出台打击惩治黑土地违法犯罪二十项工作举措。围绕“预防—审判—执行—修复—治理”五大环节,将黑土地保护从单一的刑事打击拓展为全流程、多维度的司法治理。

在前端预防方面,设立巡回审判点,将司法服务延伸至田间地头,同时加强诉前引导与联动,对拟提起的涉黑土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在起诉主体资格、证据收集固定、诉讼请求确定等方面提供规范性指引。

在审判方面,建立涉黑土地刑事案件专项标识和快速审理通道,实行优先立案、快速分案,重点打击盗挖黑土、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造成黑土地严重污染或毁坏等犯罪行为,对拒不认罪悔罪、未主动承担修复责任的被告人慎用缓刑,加大财产刑适用力度。

在执行方面,设立专业化执行团队和专项执行快速通道,综合运用罚款、拘留、纳入失信名单等强制措施,确保生效裁判落到实处。

在后端修复方面,将被告人积极履行生态修复义务情况作为量刑情节,优先判决侵权人承担修复责任,探索“现金赔偿+替代修复”“劳务代偿”等多种责任履行方式。

在协同治理方面,健全与检察、公安、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的常态化司法协同联动机制,推动执法司法信息共享,打通“行刑衔接”和“行刑反向衔接”堵点。

图片说明:长春铁路运输法院联合农业技术人员推广黑土地保护技术,普及法律政策。摄影:李丹阳

二、以典型案例培树为抓手,实现裁判尺度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建立涉黑土地刑事案件专项台账和典型案例培树机制,对每一起案件都注重提炼裁判规则,为后续同类案件审理提供参照。在被告人林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中,被告人先后两次非法占用公益林林地共计32.4亩,造成林地生态系统严重破坏,法院在依法定罪处刑的同时,将其主动预缴罚金、案涉部分林地已补植复绿等情况作为从宽处罚的依据,实现了惩罚犯罪与保护生态的双重目标。在被告人高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中,被告人连续两年非法占用林地耕种,法院依法予以刑事追诉,并根据其主动预缴罚金的悔罪表现,精准调整量刑建议,展现了宽严相济的审判实践。在被告人林某某长达十年非法占用林地耕种案中,法院在依法认定犯罪的同时,综合考虑被告人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初犯、主动预缴罚金等从宽情节,依法宣告缓刑,既惩罚了犯罪,又给了被告人改过自新的机会。这些典型案例的依法审结,持续释放了依法从严保护黑土地的强烈信号,也让“虽小必惩、虽微必治”的司法立场深入人心。

三、以巡回审判为支点,推动司法服务向基层延伸

选取涉黑土地案件较为集中区域的村委会、乡镇政府等地点设立巡回审判点。业务庭制定详细的巡回排期计划,选取非法占用农用地、盗挖黑土等典型案件,到案发地、村委会大院、田间地头开庭审理。巡回审判不是简单换个地点开庭,而是将法律咨询、纠纷调解、法治宣传等司法服务进一步延伸,利用庭后时间针对当地农民和基层组织关心的土地承包、耕地保护等问题提供“点对点”法律咨询,让每一次巡回审判都成为一堂生动的法治公开课。这种将司法关口前移的做法,使司法活动直接嵌入基层治理场景,让当地群众在旁听庭审、参与调解中真切感受到破坏黑土地的法律后果,逐步推动形成“不敢占、不能占、不想占”的法治氛围。

图片说明:长春铁路运输法院以司法力量护航春耕开展普法宣传。摄影:李丹阳

四、以恢复性司法为理念,贯通审判与执行双重环节

在涉黑土地案件中,单纯的刑罚或罚款无法让受损的耕地、林地真正重生。长铁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将生态修复责任从“可选项”变为“必选项”,将恢复性司法理念贯穿始终。在刑事审判中,将被告人是否积极履行修复义务被明确作为酌定量刑情节,对主动预缴罚金、积极修复受损土地的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罚,激励被告人从单纯的受罚者转变为生态修复的参与者。在公益诉讼中,优先判决侵权人承担修复责任,并在裁判文书中明确修复责任主体、具体方式、技术标准、完成时限及费用承担,使“恢复原状”不再是抽象的法律术语。在执行过程中,组建专业化执行团队,对涉土地修复、金钱给付的裁判实行专项快速执行,综合运用预罚款、失信惩戒等强制措施倒逼履行,并探索与财政、生态环境部门协同设立黑土地生态修复专项资金账户,确保赔偿款项真正用于土地修复。从已审结案件来看,生态修复责任落实到位率达到90%以上,真正实现了“谁破坏、谁修复”的司法导向。

长春铁路运输法院在涉黑土地案件审理中逐步形成了制度设计系统化、案件办理精细化、司法服务下沉化、生态修复实效化、工作推进常态化的工作格局。下一步,长春铁路运输法院将继续保持战略定力,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相统一,在提升审判质效上再加力,在深化府院联动上再加强,在落实修复责任上再加固,在延伸司法服务上再加速,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举措,为守护黑土地这一“耕地中的大熊猫”贡献更大司法力量。

(胡玉明 赵丽  作者单位:长春铁路运输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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