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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晏县探索“六小”工作法 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新格局

来源:中共青海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作者:时间:2024-10-20

海晏县从各族群众“日常小事”入手,探索推行排查小隐患、化解小纠纷、改善小环境、解决小问题、办理小案件、满足小需求的牧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六小”工作法,做好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推动实现“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2023年11月,“六小”工作法被中央政法委评选为全国“枫桥式工作法”。

一、排除小隐患力求“早”。坚持“防范在早、化解在小”、动态掌握、快速化解。建立家庭、村(社区)、派出所、司法所、乡政府“五位一体”排查化解工作机制,构建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统筹、包村领导负责、司法、公安等多部门协同配合的联动排查工作格局,深入排查研判矛盾纠纷发展变化趋势和特点,划分“红、黄、蓝、绿”风险等级,实现小隐患早发现、早介入、早稳控,最大限度把各类矛盾纠纷发现在初始、化解在萌芽状态,有效减少社会矛盾纠纷,夯实稳定发展根基。

二、化解小纠纷力求“快”。坚持“预防走在调理前、调解走在激化前”,快速受理,联合解纷。完善县、乡两级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工作机制和服务流程,对排查的矛盾纠纷一日一研判、一事一化解。成立由乡、村(社区)两级人民调解员和村警、网格员、驻村干部和精通汉藏双语、熟悉林草政策的司法所工作人员组成“石榴籽”调解队,第一时间倾听群众诉求、分析化解矛盾纠纷,对现场不能化解的矛盾纠纷,落实及时交办、限时办结制度,充分发挥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调处”作用,最大限度避免小纠纷小矛盾拖成大问题大隐患。

三、改善小环境突出“融”。坚持在建设“五美”乡村上下功夫、求实效。把解决放牧争草、占用公共牧道、私搭乱建影响邻里采光、挤占道路空间影响交通出行、噪音扰民、垃圾污水随意排放等影响邻里和睦问题融入乡村环境整治范畴,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统筹考虑,一体研究推进。积极开展村(社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通过指导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入户走访、召开村(居)民大会、发布整改公告等形式,教育引导群众及时腾退占用公共牧道,拆除违建彩钢房、废旧广告牌、耕地内私建养殖棚,纠治违法征占草原等行为,共同建设和美乡村。

四、解决小问题做到“实”。坚持把各族群众利益放在首位,积极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组织发动各村“田秀才、土专家、专把式”组建“能人议事会”“土专家服务队”,技术指导田间管理、接羔育幼、疫病防治等工作,及时解决乡村水、电、路维修、小农机(具)修理等群众关切的“急事、难事”,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做好小事情赢得大民心,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号召力。

五、办理小案件坚持“稳”。坚持“稳”字当头,防止“小案件”演变升级成“大诉讼”。围绕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打架斗殴、酗酒闹事、家庭暴力等小案件,建立定牵头领导、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定办结时限、定落实成效和包跟踪、包调处、包反馈“五定三包”工作制度,健全县、乡、村(社区)纵向协同调处,包村领导、村干部、网格员、联户党员横向联合调处机制,常态化开展治安联防联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推行“穿警服的村支部副书记”工作制度,7名公安派出所所长兼任驻地乡镇党委委员,36名党员民警兼任全县各村(社区)党支部副书记,协助开展村情民意走访和矛盾纠纷化解,防范“小纠纷”引发“大事件”。

六、满足小需求实现“准”。坚持分类救助帮扶,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建立“民呼我为”“接诉即办”机制,将辖区群众按照独居老人、特殊家庭、困难家庭、流动人员等群体进行分类,入户走访了解困难群众急难愁盼,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双报到”“认领微心愿”等活动,提供零距离、便捷式服务,积极解决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弱势群体等困难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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