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管   中国发展改革报社主办
站内搜索: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  
当前位置:首页 > 区域协作 > 专题调硏

青海探索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常态化监管和问责机制

来源:中共青海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作者:时间:2024-10-20

为做到生态环境问题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青海省近期制定出台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常态化监督管理和问责的政策措施,积极构建生态环境保护闭合责任链条,着力形成党委政府领导、纪检监察机关监督、部门协同、区域联动、社会参与的生态环保大格局。

一、聚焦预防发现处置问题工作链条,创新生态环境行政监管模式。

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结合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典型案例,建立常态化行政监管工作机制,捋顺了预防、发现、解决问题的流程。

预告机制。按照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结合区域特点及行业生态环保管理要求,向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广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有针对性地向重点区域和企业告知责任,提醒可能存在的问题,主动防范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发生。

收集机制。每季度与国家有关部委及驻西北片区监管机构沟通对接,加强与信访部门、“12345”举报平台的联系衔接,强化与纪检监察机关、巡视机构、审计及相关职能部门信息互通共享,构建纵向贯通、横向联通的问题线索获取途径。

受理机制。及时梳理和研究问题线索,能够马上整改的立行立改,一时难以整改的建立台账、逐步推进,情况复杂、涉及多个行业领域的由同级党委政府明确责任单位牵头推进整改,普遍性、典型性问题开展联合研判,紧盯不放、一抓到底。

提醒机制。运用函告提醒、现场办公、座谈交流、建议约谈等方式,及时提醒告知问题情形、主体责任、潜在风险及后果、整改要求等事项,对区域性、行业性问题告知属地政府和主管部门,加强整改情况跟踪调度和督促检查,推动问题解决。

评判机制。依照职责分工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综合评判,对整改任务已完成的予以销号,对受客观因素影响较大导致整改不到位的酌情调整整改期限,对消极对待、拒不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依纪依规严肃查处,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严管机制。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明晰分工,压实责任,主动排查各类生态环境问题,全程跟进问题整改,对突出问题专题研究、集中整治,适时“回头看”。

督查机制。每半年开展1次专项督查,定期开展专项巡视巡察和审计,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为抓手,全方位体检、系统梳理问题,第一时间交办、第一时间整改,持续跟踪问效,避免问题升级扩大。

二、突出监督实效性和问责严肃性,建立具体化精准化监督问责机制。

坚持综合研判、分类处置,以5项强化举措推进监督问责,推动各级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部门、企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

强化政治监督。扎实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政治巡视巡察,深化生态文明高地专项监督,建立完善生态环保监督“回头看”和问题整改销号、巡回检查机制,形成监督工作闭环。

强化监督贯通。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协同,健全纪检监察机关与生态环保职能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信息沟通、线索移交、情况抄报、成果共享的联动机制。

强化执纪问责。紧盯中央关注、群众关切、社会影响大的环境问题和生态环保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加大办案力度,制定生态环保问题线索移送指南,分级分类分层处置办理。建立生态环境问题线索快查快办机制,对发生的重大生态环境责任问题,严肃追责,一严到底。

强化以案促改。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针对典型案件及时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指导案发单位健全整改制度机制。做好类案分析,加强警示教育,督促协同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部门开展专项治理,真正做到系统施治、标本兼治。

强化担当作为。坚持严管厚爱相统一,综合运用“四种形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对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阻止严重危害后果发生的,充分用好容错纠错和整改减责机制,旗帜鲜明为担当作为的干部撑腰鼓劲,营造干事创业良好氛围。

友情链接
欢迎关注改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