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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黄南州法院探索创新“1+7” 执行工作新模式

来源: 中共青海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作者:时间:2024-10-20

青海省黄南州法院紧扣司法体制改革要求,积极探索符合牧区法院实际的执行工作机制,创新“1+7”执行工作新模式,着力构建“互联互通、信息共享、联合惩戒”的执行联动格局,大幅提升工作质效和群众满意度。2023年以来,截至2024年7月,黄南州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2391件,执结2029件,执结率84.86%,有财产法定内终本合格率100%,执行到位金额5300余万元。

立足更快更好,积极推进“执行改革”

一是创新执行模式。形成以“黄南州法院执行工作‘一盘棋’思路”,着力构建“集中、协同、指定、提级、交叉执行和繁简分流、执警一体化”七项工作格局为主要内容的“1+7”执行模式,建立执行岗位职责清单和AB岗互补机制,将全年工作实行指标化目标化清单式管理,按季分解细化、按月推进销号,清晰、具体、可评价的工作指标到人到岗、定时定效,形成纵横双向工作责任链。

二是落实人员分类。对法官、法官助理、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5类人员办理执行实施类案件的履职范围、工作责任量化分类,采取“主协办”制,按照“执行员+法官”“执行员+书记员”等多种模式办理实施案件;推动“执警一体化”,司法警察以执行员身份协助办理执行实施案件159件。

三是执行快慢分道。依托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基层法院以“1+5”(1名法官+5类人员)原则设立快执团队,将财产满足标的、不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等六种情形作为快执案件,由一级承办人完成网查甄别,有可供执行财产案件签收后24小时内完成网络查控,3个工作日内完成线下查控,对超限案件层报审批。

坚持多措并举,努力实现“公正效率”

一是抓好集中执行。将集中执行作为深化“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突破口、着力点”,开展“利剑出鞘”“破浪风暴”“凛冬亮剑”等全州性集中执行和“金秋亮剑”分片区集中执行,集中执行实行双人包案、团队协作,邀请同级检察机关、“两代表一委员”、基层组织共同参与,在公众号、新媒体平台全程直播,以公开促公正。集中执行执结案数和到位率创历史新高。

二是抓好交叉执行。先后印发《执行实施类案件办理期限及惩戒措施应用规定》等3个指导性文件,拓宽基层法院和一线法官办案思路。将超过3个月以上未结案作为重点,精准甄别、建立台账,由州、县(市)两级法院执行局长亲自承办、主管院长带头包案,组织精干力量开展攻坚。抓实“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体系,交叉执行拟终本案件均由本院院长或主管院长审批后,报黄南州法院执行局复核。对应采取强制措施而不实行逐级审批,确保查控措施、强制措施“双到位”,逐步变执行“僵局”为“破局”。

三是抓好对下管理。提出由“首执案件终本率、执行完毕率、执行到位率”构成的“黄金指标”。每年年初,黄南州法院确定每月、每季度案件质效目标数值,每月底制发指标数据通报并召开执行工作推进会。对指标不达标或在全省排名未进入前十的法院,通过约谈、作反思表态发言、说明情况、建议调整岗位等方式传导压力,推动提升。每季未达标的基层院主管院长、局长分别在全州质效讲评会上作交流发言。

推进多元共治,扎实落实“协作联动”

一是推进执源治理。由黄南州委政法委的牵头下,推动落实党委领导、各方参与的执行联动机制。黄南州平安办牵头印发《关于建立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依法严厉打击拒不执行、裁定犯罪的工作意见》;黄南州法院与公安局联合印发《关于协作解决“执行难”的工作意见》,明确法院3方面14项工作职责、公安机关8部门12项协作职责。建立案件履行成本调控机制,及时提示权利人有权要求在调解协议中,增加履行“人保”“物保”等担保和未自动履行须加付违约金等相关条款。做实判后督促,按照“谁承办、谁督促”原则,向义务人送达《督促履行告知书》《执行风险告知书》《预执行通知书》,告知不履行需承担的法律后果。

二是开展联合惩戒。制定出台《关于定期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推行不纳失、不限消审批制。对涉群体、信访隐患案件,主动向同级检察机关发出法律监督邀请函,邀请检察机关现场监督人民法院执行活动。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将有拒执行为被执行人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可能存在隐患的涉众终本案件,采取集中约谈,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并发问,邀请基层社会治理专项工作组成员协助执行。对公职人员为被执行人案件通报上级主管及组织人事部门,推动惩戒措施影响公职人员提拔使用、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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