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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检察机关加快推进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现代化调研报告

来源:改革网作者:时间:2024-08-08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央、最高检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各项部署,有效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江苏省院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根据最高检知产办的调研内容,通过现场或者书面调研等方式,全面梳理2021年以来我省检察机关办理的知识产权案件,认真分析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司法保护中存在的疑难问题,针对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下一步改进和加强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相关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知识产权检察履职情况

(一)案件办理基本情况

自2021年至2024年3月,江苏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567件959人,受理审查起诉案2304件6542人。经审查,批准逮捕388件595人,不批准逮捕177件364人;起诉1497件3842人,不起诉195件670人。知识产权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60件,民事支持起诉案件108件,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件,民事、行政审判程序违法监督21件,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监督9件,公益诉讼案件82件。

(二)案件特点

一是刑事案件总体呈增长趋势。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后,第214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商品罪、第218条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中的“违法所得数额”未明确,立案追诉标准不明,2022年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受理审查逮捕117件180人,同比分别减少50.63%、59.55%;审查起诉622件1622人,同比分别减少19.43%、28.16%。但2023年案件受理审查逮捕159件253人,同比分别上升35.89%、40.55%;审查起诉698件1985人,同比分别上升12.21%、22.37%。2024年一季度,受理审查逮捕54件81人,同比分别上升80%、84.09%;受理审查起诉212件677人,同比分别上升54.74%、57.07%。总体来看,在办理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方面,检察机关力度持续加大。

二是保护高科技案件类型总量明显增加。侵犯商业秘密罪和侵犯著作权罪案件总量从2021年的45件增长至2023年的85件,其中侵犯商业秘密案件数量持续增长,2021年受理审查逮捕6件12人,受理审查起诉8件13人;2023年受理审查逮捕7件10人,受理审查起诉11件31人。保护领域逐步拓宽至软件芯片、信息技术、智能制造、生物医药等高科技行业。办案数据的变化显示出我省创新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知识产权法治保障不断完善。

三是融合履职不断深化。积极推进知识产权综合履职,四大检察协同发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监督案件从2021年的13件增长至2023年的43件,公益诉讼从2021年的7件增长至2023年的31件。2023年知识产权案件综合履职适用率攀升至25.69%。

二、主要做法

(一)精心谋划,坚持一体履职

一是落实“三专”要求,推进职能融合。按照“专门机构专门人员从事专门工作”的“三专”要求推进知识产权“四大检察”职能融合。目前,省、市两级检察院均组建了知识产权专业化办案团队,在市级院层面已经实现了知识产权综合履职全覆盖,有条件的的基层检察院也已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全省从事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共有375人,平均年龄36.9岁。其中员额213人,助理120人,硕士以上学位169人,法律专业331人,理工类专业21人。

二是围绕重点工作,谋划全年部署。根据中央、省委和最高检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地方实际,每年制定全省知识产权检察工作要点,明确重点工作任务。制定《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保障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实施意见》,明确加强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依法惩治破坏科技创新类违法犯罪在内的二十条措施。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破解工作难题。针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工作不平衡、综合履职成效不突出、“功能区”检察院作用发挥不够等问题,先后召开全省经济犯罪检察工作会议、重点工作调度会、知识产权综合履职调研会议、功能区检察机关综合履职工作调研会议等重要会议,对如何解决上述问题提出对策。

四是强化调研指导,推进工作开展。省院多次深入基层一线了解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推进情况,梳理基层反映较为集中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民刑监督方式方法、服务企业发展等问题,形成调研报告。省院加强办案指导,对商业秘密、软件著作权等涉科技创新类知识产权案件实现一体化办理。

(二)精准服务,保障创新发展

一是加大办案力度,强化核心技术保护。2018年至2020年,全省办理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审查逮捕2件3人,2021年至2023年全省办理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审查逮捕13件17人,审查逮捕同比上升550%、467%;2018年至2020年审查起诉侵犯商业秘密案件4件8人,2021年至2023年审查起诉20件37人,审查起诉同比上升400%、362.5%。与省人民法院、省公安厅研究会签《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办理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的指引》,对商业秘密属性、鉴定等15类问题作出指引,为激励创新、加强商业秘密刑事保护提供了有力支撑。苏州常熟市院在办理某科技公司、陆某某等侵犯商业秘密案中,检察机关准确认定损失数额,认为被侵犯的技术信息系整体技术方案的核心技术,且与整体技术方案不可拆分,遂依法按整体技术方案所产生的利润计算权利人损失数额。依法严惩涉企业关键核心技术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守护和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二是健全检企联络机制,完善溯源治理。探索利用企业园区法治学堂、民营企业家座谈会、派驻高新产业园区知识产权检察室等方式,与工商联、高新技术企业等开展合作交流,采取集中宣讲、实地走访、座谈交流、会签文件等各种形式进行常态化宣传服务活动,帮助企业畅通依法维权途径,指导企业堵塞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的漏洞和隐患,完善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以精准化服务为优化营商环境贡献检察力量。

(三)密切协作,推动协同保护

一是提升内部融合,推进综合履职。整合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持续推进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职。对知识产权案件开展“一案四查”,实现线索移送、会商、处理,综合运用刑事追诉、民事索赔、行政追责、公益诉讼等方式追究侵权人的责任,全方位、综合性保护知识产权。南京雨花台区院办理许某等人侵犯著作权案中,通过集中履职,既打击侵犯企业软件著作权的犯罪,又支持民事起诉,且在办案中探索软件著作权类案取证规范,有效防止二次泄密,为受害企业提供了全方位司法保护,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常州新北区院制作的《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思维导图指引》全面梳理检察机关综合履职路径,被全省推广且被《检察日报》头版头条报道。

二是强化外部协作,推动协同保护。省院推动立法机关将加强刑事、民事、行政检察和探索公益诉讼检察写入《江苏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为我省探索知识产权公益诉讼获得地方立法明确支持。各级院陆续探索建立与行政机关、行业协会、科研院校等机构的协同保护机制。南京、徐州等市院与行政机关签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实现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苏州、无锡等市院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新闻出版局等部门,共同出台《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工作的实施办法》,健全行刑衔接工作机制,成功推动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联合督办知识产权案件。

(四)数字赋能,排查“恶意诉讼”

一是深入重点领域,摸排批量诉讼线索。持续推进“检察护企”工作,结合地方经济发展特点,通过进千企、访万家了解企业知识产权领域的现实需求,切实护航企业发展。连云港院根据地区医药企业众多的特点,走访医药企业密集的工业园区,与企业家代表、公司法务人员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座谈,了解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困境与知识产权领域存在的诉讼情况,掌握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需求,摸排知识产权“缠诉”、“碰瓷”等违法犯罪线索。泰州市院对2020年以来办理的虚假诉讼罪、敲诈勒索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等刑事案件以及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中涉及商标、著作权等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案件逐案进行梳理排查。并调取当地法院近三年涉及同一当事人或者同一知识产权的批量维权案件进行梳理分析。

二是数字赋能,提升线索发现能力。通州湾示范区院对“智创戟”知识产权恶意诉讼法律监督模型功能进行优化,并获得工作网准入许可,目前已全功能部署到工作网运行。该模型已对接市大数据管理局与市院的数据端口,订阅南通两级法院的知识产权生效裁判文书进行法律监督分析。苏州虎丘区院利用公开可查询的民事裁判文书、专利信息、专利代理资质信息、企业信息,自主开发构建“专利恶意诉讼监督模型”。模型已发现苏州市30件生效裁判监督监督线索,还发现大量外地专利恶意诉讼生效裁判监督线索,向杭州、广州等8地检察机关移送生效裁判监督线索21件。该模型获评全省检察机关2023年数字检察模型竞赛一等奖。

(五)培养人才,提升履职能力

一是成立专业办案团队。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职工作,探索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检合一”的知识产权检察保护新模式,构建“批捕、起诉、监督、预防、服务”五位一体的知识产权检察保护体系。精心打造专业化办案力量,检察机关跨部门组建办案团队,例如,南京的“4+”知识产权检察办案团队,扬州的“驿路邮检”、常州的“常知优护”,采用以案促学的团队建设方法,研究学习知识产权案件中涉及的疑难、复杂问题。通过开展案例研学课堂、业务专家授课等方式提升知识产权综合履职能力。

二是开展一体化办案模式。强化涉高科技领域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跟踪和指导,省院挂牌督办侵犯商业秘密、软件著作权等类型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案件办理同步介入、同步审查,确保知识产权办案工作“上下统一、横向协作、内部整合、总体统筹”。

三是检校合作培养专业人才。借力高校师资资源,通过个案研讨、专题讲座、理论调研等方式提升办案人员的检察理论水平。南通通州湾院与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苏州大学苏州知识产权研究院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成立“知识产权检察保护理论与实务研究基地”,共同发布《商标类犯罪案件证据审查指引》,指导商标类犯罪案件办理。

二、下一步思路举措

一是更新工作理念,打造专业力量。转变工作思路,提高思想站位。立足“四大检察”职能行使特点,打破“四大检察”壁垒,把握综合履职运行规律,全面审查办理知识产权案件。主动拓展监督视野,积极融入社会治理,促进诉源治理。认真落实最高检关于促进科技生产力发展13条检察政策,审慎、妥善办理涉高科技人才的案件。着力打造专业化的办案力量。统筹内外部资源,创新人才使用和培养模式,提升专业化水平。优化人员配置,将具有知识产权法、理工等专业教育背景和办理知识产权案件经验丰富的人员充实到知识产权检察队伍。培育专业化办案团队。根据各类知识产权案件的特点,建立专业化办案团队。寻求外部“智力”援助。与高校知识产权研究基地在案件论证、评估鉴定、人员培训上加强合作交流。

二是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外部协作。加强与法院沟通协商。争取在最高法层面利用其审判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三合一”改革,将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纳入“三合一”试点工作,循序渐进逐步推开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试点工作。加强区域协作。利用各层级、不同地域检察机关之间协作、移送机制,将情节轻微不起诉处理的刑事案件被不起诉人移送行政处理,将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书》同步移送行政机关所在地同级检察机关备案,确保被不起诉人的行政处罚尽快落实到位。推广长三角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方式,通过合作机制实现对知识产权违法犯罪线索的共享,形成打击知识产权违法犯罪闭环,共同构建“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格局。

三是优化监督手段,借鉴成功经验。改变传统“被动受案、个案办理”的模式,通过数字手段,实现全面、系统、主动可以有效破解检察监督工作中的堵点、难点。“一案四查”梳理批量维权、权利滥用等恶意诉讼线索。通过联络会商、批量文书调阅等方式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共同开展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线索排查。利用公开可查询的民事裁判文书、专利信息、专利代理资质信息、企业信息,进行数据整合。例如苏州检察机关自主开发构建“专利恶意诉讼监督模型”。该模型已发现苏州市30件生效裁判监督监督线索,还发现大量外地专利恶意诉讼生效裁判监督线索,向杭州、广州等8地检察机关移送生效裁判监督线索21件。该大数据监督模型经验,可适时在检察机关推广。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知产办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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