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改革网作者: 温美香时间:2024-07-12
中国改革报·改革网报道 为解决高标准农田“使用”与“建设”分离矛盾,发挥农民建设主体作用,在高标准农田建设阶段,宁都县试点探索以工代赈模式,将村委会作为项目建设业主单位,采取自建方式,组织本村群众等参与项目施工,让农民群众在共商共建中共享农田建设成果。2024年试点村涉及农田建设面积680亩,总投资233万元,预计可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10万元以上,41名群众可通过就业实现人均增收0.5万元。
创新项目运行机制。由村委会按照民主选举方式组建村民理事会,统筹调度高标准农田建设。理事会设立物资管理、务工管理、技术服务、财务管理、档案管理、质量管理、机械管理等7个工作组,明确责任分工,确保项目高效管理、有序推进。聘请1名具有水利三级以上资质的技术人员,全程指导施工进展,优化施工方案,解决现场施工技术问题。构建县乡村三级质量监督机制,由县农业农村局安排专人监管、乡镇聘请专业监理及质量管理组进行全程监督,确保项目质量不打折扣。
完善村民参与机制。由村集体组织建立劳务合作社,对本村劳动力进行建档立卡,将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因灾需救助人口、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和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的劳动力设定为“优先群体”。根据项目用工需求,采取自愿报名、劳务社推荐等方式,按照优先级,确定务工群众名单。建立不低于市场用工的报酬标准,全力保障群众务工收入。建立培训机制,组织务工群众开展农田建设技能培训,提高参建人员的业务能力。
优化资金管理机制。由试点乡建立资金拨付管理制度,对项目建设资金单独建立辅助账,明确项目开工后一个月内支付30%启动资金,参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支付进度款;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不少于进度款的30%拨付人工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由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工程量核查和造价结算审核,报县级财政部门结算复审,支付结算款。建立乡镇对村民务工费发放、材料供应商结算等资金使用全程监管机制,严格落实资金使用发放公示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合法规范。
(供稿:宁都县委改革办 温美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