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改革网作者:时间:2024-06-19
中国改革报•改革网报道(祖智慧)2024年6月19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参加会议的有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姚志坚,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张先砉,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五庭副庭长周毓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刘方辉。会议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宣传处副处长徐聪萍主持。
发布会上,姚志坚介绍,去年7月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四川、黑龙江、浙江、广西等地考察调研时,提出要整合科技创新资源,引领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今年1月3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系统阐述了新质生产力的基本内涵、核心标志、本质属性、实践路径。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江苏代表团审议时,强调了因地制宜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等一系列事关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点问题。全省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工作推进会指出,要统筹做好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两篇大文章,为江苏在高质量发展上继续走在前列打造更强有力的引擎。全市新型工业化暨产业强市推进大会强调,要坚持以科技创新赋能产业创新,高质量推进新型工业化,高水平发展新质生产力,不断开辟新领域、创造新价值、塑造新动能,让新质生产力成为南京高质量发展最鲜明的标识。
人民法院作为党领导下的国家审判机关,既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保障者,也是重要推动者,更是重要参与者,肩负重大职责、应有更大作为。如何答准、答好司法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这道必答题,加快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更好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南京新实践,是摆在全市人民法院面前的重大课题。市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市委部署要求,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副院长牵头,组织商事、知识产权、劳动争议、涉外、金融、环境资源等相关部门开展深入调研,紧密结合南京法院工作实际,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创新性、彰显引领性的务实举措,经过多次会商、反复修改,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通过了《关于坚持依法能动履职加强专业审判协同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司法举措》。
《举措》聚焦服务南京“4266”产业体系构建,立足省会城市人民法院专业审判历史悠久、积淀深厚、集中管辖案件类型丰富、有品牌影响力等优势,提出八个方面23项具体措施,以法治之力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
一是保护科技创新激发更大优势。完善符合技术类案件审判规律的诉讼程序、审理规则和裁判方式,加大对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类脑智能、量子信息、基因技术、未来网络等前沿科技创新成果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促进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主承载区。发挥南京都市圈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联盟平台作用,加强都市圈成员单位在跨域立案、证据保全、难案会商、前沿研讨等方面合作,推动构建都市圈知识产权一体化司法保护新格局。
二是优化营商环境树立更高标杆。依法审理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解散等公司内部纠纷,鼓励和引导经营主体优先选择商会调解中心、仲裁、公证等非诉讼途径解决纠纷,增强经营主体活力。深化困境企业破产综合挽救机制,灵活运用庭外重组、预重整、重整、和解等“工具包”,促进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和数据等生产要素优化配置,推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
三是助推数字经济培育更强动能。准确适用民法典对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的设权性法律规范,合理划分数据权益权属及使用行为边界,维护数据提供者、收集者和其他从事数据加工、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完善平台经济反垄断裁判规则,依法严惩平台强制“二选一”、大数据杀熟、低价倾销、强制搭售等破坏公平竞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四是服务科创金融创造更多价值。加大对大数据、区块链、元宇宙等技术在银行、证券、保险等领域深化应用的司法支持力度,推动构建基础科研、应用技术转化和金融服务“三位一体”的创新模式。针对金融创新产品的复杂交易结构和设计,加大行政、民事、刑事立体化追责力度,防范化解科创金融风险。
五是引导劳动要素实现更佳组合。依法确认企业为吸引人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股权激励、年薪制等条款的法律效力,优化科技人才就业创业环境,促进实现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优化组合。探索新业态劳动者权益分层保护机制,保障“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利益,支持劳动者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用人单位依法依规灵活用工,实现平台经济良性发展与劳动者权益保护相互促进。
六是推动对外开放达到更高水平。准确把握涉外审判已从民商事领域为主向行政、刑事、知识产权、环境资源等多领域延伸态势,主动对标CPTPP和DEPA等高标准经贸规则,加强涉外法治前瞻性调研,完善服务外包、跨境电商、海外仓、中间品贸易等外贸新业态案件裁判规则,保障“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自由贸易试验区”两大国家开放战略实施。
七是守护绿色发展营造更好生态。充分发挥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在江苏“9+1”环境资源审判体系中的核心作用,妥善审理涉碳排放配额、碳交易、低碳技术、绿色金融等案件,创新用好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技改抵扣、碳汇认购等裁判执行方式,深化涉案企业绿色合规改革,服务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八是深化司法改革集聚更优效能。推进知识产权、环境资源审判“三合一”改革,促进民事赔偿、行政履职、刑事追诉依法协同。落实刑民交叉、民行交叉案件跨部门协作工作机制,有效应对跨境破产、涉外网络、破产程序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等跨部门交叉融合案件不断增多的态势。顺应服务业数字化转型要求,深化智慧型法院建设,推进数字司法与数字生活、数字经济的深度融合。
据介绍,《举措》有三个特点:
一是体现了显著的前瞻性。《举措》紧紧围绕发展新质生产力所蕴含的科技创新驱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生产要素创新配置等内在特征和实践要求,把重心聚焦在知识产权、国际商事、金融、劳动争议、环境资源等与新质生产力密切相关的重点审判领域,同时更加侧重围绕“战略前沿领域科创成果保护”“科研人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科创金融司法保障”“国际商事争端多元化解决”“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等前沿热点问题加强前瞻性司法研究和应对,有效回应新质生产力发展进程中伴随科技创新、产业创新、发展方式创新、体制机制创新、人才工作机制创新等产生的司法治理新需求。
二是体现了突出的能动性。做实依法能动履职是人民法院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必由之路。《举措》注重延伸司法职能,更大力度推进适应新质生产力发展需要的诉源治理机制建设,并依托常态化开展“百名法官进企业”“百名企业家进法院”活动、编制企业法治体检操作指引、制发企业和谐用工体检表、加强涉外企业合规指导、发送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等靠前司法服务举措,赋能经营主体矛盾纠纷前端感知力,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司法意见和参考,做实“全链条治理”“全周期服务”,真正通过“抓前端、治未病”为发展新质生产力赋能增效。
三是体现了高度的协同性。《举措》依托南京知识产权法庭、南京国际商事法庭、南京破产法庭、南京环境资源法庭、江北新区人民法院自贸区法庭、玄武区人民法院西南低山丘陵区域环境资源法庭、建邺区人民法院金融法庭“4+3”专业法庭矩阵,制定一系列专业协同发展举措,例如深化刑民交叉、民行交叉案件跨部门协作工作机制,成立跨部门合议庭审理跨专业领域案件,建好用好专业法庭跨部门法官会议,建立疑难复杂问题定期沟通机制和专业咨询机制等,促进工作联动、机制衔接、资源共享、优势叠加,着力发挥专业化审判在优化资源配置、统一裁判尺度、强化规则引领方面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