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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价格认证中心完成首例不予受理情形的价格认定复核案件

来源:改革网作者:时间:2024-06-11

本网讯 近日,宿州市价格认证中心完成首例不予受理情形的价格认定复核案件。

案发当日,某县公安局派出所接警,一村民报警称自家门前4棵桑树被人伐倒,民警到达现场,了解到该村民的邻居因这4棵桑树遮挡其采光,便找人将其从根部全部伐倒就地搁置。为明确该毁财案件的被毁损失价格,该县公安局向县价格认证中心提出价格认定协助。县价格认证中心经市场调查和咨询,出具了一份不予受理通知书,原因为:认定标的为成材林,已过轮伐期,被毁前后价值一样,没有损失。该村民对该不予受理通知书的原因有异议,认为活树肯定比伐倒的树值钱,其中1棵树干被伐后从中间裂开长不足1米也应有损失。为此,强烈要求向市价格认证中心申请复核。

市中心在接到复核申请后,详细了解了案由案情,认为复核主要是针对原价格认定结论书的认定价格,但该不予受理通知书的理由虽不是明确的认定价格,但确是认定结论,没有损失,即损失价格为0或者小于0。经研究,建议提出机关办案民警在辖区内找几位林业部门、买卖树或伐树的专业人员进行调查咨询,核实异议申请人提出的理由是否成立。后经与办案民警一起多方调查取证,确认这4棵桑树总价值约500多元,对于成材的经济林木,如果从根部被伐放倒,因材积不变,故被伐前后的市场价格理应一样(如果不考虑伐树成本的话),另被伐倒裂开的桑树也是因树形弯所导致,对于价值并不高的桑树来讲,价格影响也不大。鉴于此,市中心以异议申请人提供的异议理由不成立为由,出具了价格认定复核不予受理通知书,异议申请人表示认可。后经调查了解,该案在办案民警的多方调解下,双方达成赔偿谅解协议,该案了结。

综上,通过对该不予受理情形的案件启动复核程序,即确保了救济渠道畅通,又及时化解了基层矛盾,切实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司法机关顺利办理案件提供了技术支持。(宿州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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