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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宁都:探索建立村(社区)工作者岗位薪酬管理新体系

来源:改革网作者:时间:2024-06-07

中国改革报·改革网报道  近日,江西省赣州市宁都县制定印发村(社区)工作者岗位薪酬管理试点工作方案,探索设置村(社区)工作者岗位基本工资、绩效奖励、廉政奖励、社会保障、津贴补贴等报酬待遇,将村(社区)工作者工资与村级工作量、任职年限、工作成效等相挂钩,激发村(社区)干部干事活力。

建立基本工资递增机制。设定村(社区)“两委”正职岗位、“两委”副职岗位、“村(居)民委员会委员”一般岗位,及其他村(社区)专职工作者等4个岗位,明确与村(社区)干部累计任职年限、工作岗位和学历挂钩的“4岗12档18级”基本工资系数,按照“宁都县上一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对应系数”确定村干部基本工资。根据任职岗位不同,每3—5年调整一次基本工资,实现阶梯式增长。建立学历提升工资增长机制,对于取得大学学历、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干部,在首次定岗或工资调整中分别高定1个、2个等级。

建立多元激励奖励机制。建立三档绩效奖励机制,明确村两委“正职”400元/月、两委“副职”和村(居)民委员会委员350元/月、其他专职工作者200元/月的奖励标准,其中60%随基本工资按月发放,剩余40%根据年度优秀、称职、基本称职等次考核结果,分别发放120%、100%、50%,对于不称职的,不予发放,充分体现干部实绩和贡献导向。建立津贴补贴机制,对于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的干部,按初级、中级、高级每人每月发放100元、150元、260元,鼓励干部提升专业水平,推动村(社区)干部队伍职业化。建立廉政奖励制度,突出正向激励,增强干部廉洁意识。

完善保障机制。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试点乡镇村(社区)干部已实现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人身意外保险缴纳全覆盖,同时参照县乡干部,全面落实工会福利,着力提升干部获得感。强化资金保障,将村(社区)干部薪酬待遇资金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全额予以保障,减轻乡村负担。规范发放制度,基本工资、职业津贴实行按月足额发放,绩效奖励、廉政奖励在次年3月前发放到位,有效提高干部工作热情。

(供稿:宁都县委改革办 温美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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