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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减税降费政策连续稳定

国家发改委等四部门提出7个方面23项任务

来源:《中国改革报》作者:时间:2020-10-19

本报讯 记者付朝欢 实习记者安宁报道 日前,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7个方面23项任务,帮助企业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渡过难关,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

《通知》明确,落实好既定减税降费政策方面,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征公共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娱乐、文化体育等服务增值税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今年年底。允许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延缓至明年缴纳。对除“两高一资”外所有未按名义税率退税的出口产品全部实现足额退税。落实好今年以来出台的减免民航发展基金、港口建设费、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和相关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等政策。针对企业实施互联网接入宽带和专线降费,并重点向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倾斜,整体上实现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降低15%。同时,坚决整治涉企违规收费。

《通知》要求,强化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继续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灵活运用降准、公开市场操作、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做好3000亿元抗疫专项再贷款、5000亿元再贷款再贴现资金和新增的1万亿元普惠性再贷款再贴现额度的政策衔接。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注重发挥定向工具作用,完善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融资工具,切实提高金融服务效率。

《通知》强调,持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修订和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放宽市场准入试点。扩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放宽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经营场所限制。有序放开新能源汽车代工生产。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向符合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发放许可证电子证书。优化政府服务业务流程。加强数字技术应用。在研究制定政策过程中,避免随意制定加重企业负担的“隐性”条款,防止出现“一刀切”,避免过快提高标准导致企业应对失措。

《通知》指出,努力降低企业用工和房租负担。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至年底。尽快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援企稳岗返还政策。减免国有房产租金,鼓励各类业主减免或缓收房租。

根据《通知》,降低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到户电价5%至年底。降低物流税费成本,积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提高物流运行效率。同时,引导企业创新管理挖潜增效。支持企业通过模式创新、研发创新、管理创新提高成果转化率和附加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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