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房地产报作者:赵春林时间:2020-02-05
在城市建设中产生的大量建筑垃圾,如何避免成为废弃物,更好地实现再利用?
湖南省住建厅近日印发的《湖南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细则”)明确,湖南省建筑垃圾管理和处置利用,自2020年2月1日起实施特许经营,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按照该细则,湖南省城市规划区内鼓励建筑垃圾处置利用特许经营企业一并开展建筑垃圾清运工作,要求处置利用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接收的建筑垃圾处置率达100%,不得直接转让或者随意倾倒接收的建筑垃圾。建筑垃圾中不能资源化利用的部分,在满足环保与安全的条件下应进入消纳场所。
根据部署,该省将综合利用财政、税收、投资等措施支持建筑垃圾处置利用,扶持和发展处置利用企业。将道路用建筑垃圾再生骨料、道路用建筑垃圾再生无机混合料、再生沥青混凝土等再生材料,将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湖南省提出,各地可按照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对处置利用装饰装修房屋类建筑垃圾的企业进行适当补贴。建筑垃圾示范、试点城市的建筑垃圾再生建材产品替代天然砂石建材产品用量比例不少于30%。各地可采取甲供材或管控支付等措施,推广应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鼓励社会投资建设项目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
该省要求,各地建筑垃圾主管部门应对特许经营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方案、人员设施、经营业绩、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等提出具体要求,明确特许经营准入标准,采取措施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各地应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能处置各类建筑垃圾的处置利用企业,划定特许经营范围,授予一定期限特许经营权。
此外,湖南省在建筑垃圾特许经营协议中明确了考核与退岀机制。对处置场所建设、建筑垃圾处置率、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率、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合格率等指标进行年度考核,向公众公布考核结果。对未达标者进行处罚并要求整改,情节严重者依法收回其特许经营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纳入特许经营范围的建筑垃圾,交给非特许经营的企业进行处置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