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头条

制度供给的速度和弹性就是竞争力

□ 本报评论员 杜 壮

9月1日,《成都市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作为全国首部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地方政府规章,这部“小快灵”规章之所以值得放在改革视野中审视,不仅在于它写了什么,更在于它选择以什么方式写、按什么节奏推进——它释放出AI发展进入新阶段的信号。

其一,AI正从“技术议题”变成“社会议题”。深圳、上海的AI产业促进条例分别有七十三条、七十二条,成都精简至三十六条。条款之“少”,恰恰说明问题之“新”。当前,大模型、智能体、具身智能仍在快速演进,技术边界与应用风险尚未充分显现。成都选择“规章”而非“法规”,遵循“规章先行—实践检验—法规升华”的梯次路径:规章程序简便、调整灵活,可按产业节奏“小修小补”,实施满两年再视情上升为地方性法规。这种“以时间换确定性”的立法智慧,本身就是对技术不确定性的真诚回应。

其二,AI的价值坐标正从“造得出”转向“用得上”。《办法》确立以人为本、科技引领、应用驱动、安全可控四大原则,并明确建立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开放制度,完善应用场景建设激励机制。自2020年获批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以来,成都“先建后立”的思路始终清晰:在真实场景中积累经验,再用制度规范引导。目前,成都人工智能与机器人领域已集聚上下游企业超1200家,产业基础足够厚实,制度供给才不至于“悬空”。将“场景发现问题—技术攻关解决问题—规模化推广”的正向循环机制化,正是把超大规模市场优势转化为技术迭代优势的关键一招。

其三,创新需要“划底线”来护航。《办法》对人工智能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按风险等级、应用场景、影响范围等因素实行分级分类监管,并设立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对企业而言,底线清晰,才知道在合规框架内如何突破技术上限。监管不是发展的对立面,而是降低不确定性的公共品。

放眼全国,各地在AI领域的制度探索已形成多元格局。深圳以经济特区法规形式出台我国首部人工智能产业专项立法。上海近期着力推进条例修法工作,加快构建人工智能法治保障体系。北京以真金白银加码产业牵引,对符合条件的算力部署、软件智能技改、“模型首方案”等优质项目,给予最高3000万元资金支持。厦门拟实施“人工智能特派员”制度,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门选派专业人才驻点政府部门、产业园区,提供场景策划、项目谋划、技术指导等服务。

这些地方实践揭示出改革在AI领域的四重作用。

第一,制度供给从“政策驱动”走向“法治驱动”。过去扶持AI产业主要依靠行政文件和政策措施,稳定性不足、可预期性有限。地方立法将行之有效的政策固化下来,为企业提供稳定的制度预期。

第二,治理范式从“一刀切”走向“分级分类”。无论是分级分类监管,还是多地探索的包容审慎监管,都指向同一方向:根据风险等级和应用场景动态调整监管策略,让制度既守住底线又不束缚创新。

第三,改革从“给优惠”走向“建生态”。各地立法中,算力供给、数据开放、场景开放、人才培育等要素保障条款占据核心篇幅,改革重心正从单纯财政补贴转向系统性构建产业生态。

第四,地方改革为国家立法探路。地方先行先试,既能回应本地产业发展的制度需求,也能为国家层面立法积累经验、提供参照。成都的“规章先行—实践检验—法规升华”路径,正是这种探路价值的体现。

好制度是生长出来的,更是执行出来的。成都的三十六条能否在“精、准、稳”的执行中为全国AI产业治理蹚出一条路,值得持续观察。但方向已经清晰:在技术狂奔的时代,制度供给的速度和弹性,本身就是一种竞争力。

2026-09-14 1 1 中国改革报 content_77938.htm 1 制度供给的速度和弹性就是竞争力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