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头条

农业法大修:因时而变,以法促改

“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从政策倡导上升为法定原则,立法目的锚定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首次在法律层面明确坚持大农业观、大食物观,强调农林牧渔并举,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


□ 本报记者 王春华

法安天下,农稳社稷。

2026年8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新法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该法自1993年制定、2002年第一次全面修改以来,时隔24年的又一次大修。

24年,沧海桑田。1993年农业法颁布时,中国农村还在为“吃饱饭”而奋斗;2002年第一次大修之际,农业税尚未取消,“皇粮国税”仍是农民肩头的重担。而今,粮食产量站稳1.4万亿斤台阶,科技进步贡献率突破63%,乡村振兴的画卷在大地上铺展。生产方式变了,经营方式变了,农民与土地的关系也在深刻调整……修法,正当其时、势在必行。

从顶层设计看,此次大修将“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从政策倡导上升为法定原则,将“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写入总则,立法目的锚定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农业法由此摆脱了单一产业保障法的身份,承载起国家现代化建设全局的制度供给使命。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杜家毫将其概括为“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中国特色”。

从“产业发展法”迈向“安全基本法”

作为农业和农村经济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此次大修被业内认为是“针对已发生结构性变化的农业大国重新搭建制度的‘四梁八柱’”。修订后的农业法由13章99条扩展至14章115条。

新法明确国家实施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粮食安全战略,坚持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法律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和粮食生产者收益保障机制,建立粮食安全监测预警制度、政府粮食储备体系、粮食应急管理体制,构建起覆盖战略定位、产能保护、收益保障、风险防控的制度闭环。这些制度安排,恰恰印证了农业法从“保生产”向“强安全”的定位之变。

尤为值得关注的是,新法首次在法律层面明确坚持大农业观、大食物观,强调农林牧渔并举,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研究院院长程国强表示,这一调整将保障粮食安全的资源基础从耕地拓展到林地、草地等整个国土空间,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食物消费需求的深层变革。与此同时,新法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对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确保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农业新质生产力入法

绿色发展单列成章

此次修法极具时代感。新法第七条明确提出“因地制宜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这是“农业新质生产力”首次写入国家法律。

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教授任大鹏认为,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是建设农业强国的关键突破口,农业科技创新归根结底要转化为生产力,只有与产业创新相融合,才能在农业强国建设中发挥基础性支撑作用。新法将第七章章名修改为“农业科技、教育与人才”,要求加强涉农学科建设、培养急需紧缺人才、开展农业技术技能培训,凸显了对人才支撑的高度重视。

此外,新法将“农业绿色发展”单列成章,标志着绿色发展理念从倡导性条款上升为法定要求。

程国强认为,新增专章表明绿色发展已成为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内在要求。通过明确农业生态保护补偿、逐步完善农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等制度创新,为农业可持续发展确立了清晰的法治坐标。

农民增收是中心任务

建立健全减负长效机制

新修订的农业法将农民权益保障摆在突出位置,全文8处提到农民增收,并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增加农民收入是农业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胡冰川认为,新法既保障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基本权益,又通过完善种粮收益保障机制、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落实惠农补贴和税收优惠等举措,让农民真正成为产业发展的受益者。

尤为值得关注的是,新法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长效机制,严格控制对基层开展督查检查考核,精简优化涉农考核。新法第二十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发展规划。”相较于旧法,新法不再“强制要求”,而是赋予其“根据实际需要”自主决定的空间。

胡冰川表示,此举旨在把基层干部从不必要的事务中解放出来,将更多精力放到产业发展、服务农民等实际工作上。

修法最本质的跃升,在于将过去停留在政策层面的导向性要求,上升为法律层面必须履行的刚性职责。农民维权有了法律这个“硬靠山”,地方推进“三农”工作也有了制度上的“硬约束”。

因时而变,以法促改。正如程国强所言,这次修法的着力点是建设农业强国,围绕一个“强”字构建制度体系,是因为中国农业距离现代化国家的目标还有差距,而农业又是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根基。说到底,法律立得住、执行得好,农民受益了,农业也就强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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