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理论

创新基层矛盾化解机制 筑牢中国式现代化群众根基

以基层治理创新夯实中国式现代化群众基础

□ 张千任

基层社会是老百姓日常工作生活的首要场所,既是各种利益冲突的产生地,也是落实群众路线、汇聚人心、凝聚力量的最前沿。创新基层矛盾的化解机制,是对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的具体落实,更是筑牢中国式现代化群众基础的核心命题。

群众对国家治理体系的认同源于自身合理诉求能否被听到、被反馈,而基层矛盾化解机制可打破诉求反映时的层级阻碍,让治理工作真正深入群众身边。浙江诸暨的新时代“枫桥经验”,经过数十年迭代升级,已经形成一套涵盖诉求接收、纠纷处理、法律帮助在内的完整处置流程,使得绝大部分矛盾在社区村镇一级就能得到妥善处理。这种将服务端口向前推的机制尝试,将群众的急难愁盼放在治理的优先位置,用看得见的公平正义消解了群众与治理体系的疏离感,让中国式现代化的价值底色在基层治理的各个细节中得到生动诠释。并且,当基层处理矛盾从“群众来回跑”变成“数据和干部跑”以后,本来可能被一级级放大的情绪和分歧得以在萌芽期获得平等沟通、及时化解的契机,这种看得见、可信赖的治理反馈正是政治认同生长最可靠的根基。

基层矛盾化解过程应当在规范与法治的框架内运行,这既是保障群众正当权益的底线,也是让治理成效得到认可的关键。针对规范化创新基层矛盾化解机制,核心在于将法治化治理思路融入日常纠纷的处理之中,让群众在每次解决问题时都能体会到规则的力量而不是权力的干预。例如,广东佛山多地推进的“无讼社区”建设,便是通过在社区安排法官工作室、引入专门调解员,将司法规则带到邻里摩擦、物业争端等生活冲突的协调中,引导群众用理性合规的办法维护权利。该机制摆脱了过去“摆平就算没事”的治理误区,用法治化手段划定权力范围、理清利益冲突,使得群众对治理体系的信心从靠个别干部转向对制度准则的认可,为中国式现代化的群众根基注入了稳定的制度内核。

坚实的群众基础,源自广大群众对基层治理的主动参与。因此,基层矛盾化解机制的创新应当将激发群众自治动力当成目标,使群众成为基层治理的主体,而不只是治理的对象。例如,上海长宁区在基层治理中推行多年的“三会制度”,通过听证会、协调会、评议会等形式让涉及群众自身利益的事项都可以充分协商,从而达成一致,从起步阶段便减少了矛盾纠纷的出现。这类机制将化解矛盾的过程转化为群众参与基层事务、形成集体共识的过程,同时也让群众从现代化发展的“旁观者”转变成了“参与者”。

基层矛盾化解机制的创新,需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民心真正凝聚在党的周围,把各方共识都汇聚到中国式现代化的建设中。当每一个矛盾纠纷都可以在公平公正的体系内得到妥善解决,中国式现代化的群众根基就会在一次次凝聚民心的行动中变得更加牢固,从而成为这一伟大历史进程中不可动摇的根本支撑。

(作者系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助理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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