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理论

广西公共法律服务实践中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育逻辑

□ 杨海兰 杨 洋

党的二十大报告将加快建设法治社会与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置于重要战略高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在民族地区公共法律服务的实践中,以法治共识凝聚政治认同、以权益保障彰显公平正义、以法治协同创新治理体系,其深层价值体现为通过法治实践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三重逻辑,展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在民族工作中的理论深度与实践张力。

法治符号表达:法治共识作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思想纽带

法治共识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基础,更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思想纽带。广西将法治宣传与民族文化创造性结合,通过法治符号的民族化表达,构建“多元一体”的政治认知体系。

在符号整合机制上,以“法治三月三”“民歌普法”等具有民族特色的法治活动为载体,将抽象的法治理念转化为各族群众熟悉的壮族山歌、瑶族蝴蝶歌等文化符号,实现法治话语与民族文化的符号融合,使现代观念嵌入民族传统价值体系。

在情感共鸣机制上,依托“壮族三月三”“瑶族盘王节”等民族节庆文化载体,将法治元素自然融入各类民俗活动,充分尊重民族文化主体性的同时,也推动“五个认同”从理论认知升华为各族群众的情感自觉。

在价值凝聚机制上,通过线下双语普法、线上数字平台等多维度传播,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理念,转化为各族群众可感知、可参与的日常实践,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奠定价值共识基础。

公平正义彰显:权益保障作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践根基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生命线,也是检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试金石。广西通过底线公平、程序正义、发展公平三大机制保障各族群众平等权益,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践逻辑。

底线公平机制聚焦建立覆盖城乡的法律援助网络,为各族群众提供普惠均等的法律服务,强化各族群众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归属感。如梧州市跨省协作帮助各族农民工追讨欠薪、玉林市为困境未成年人争取赔偿等案例,彰显平等共享发展成果的治理逻辑。

程序正义机制注重法律与民俗的有机兼容,充分吸纳民族传统治理智慧。充分发挥具有民族特色的“山歌调解”“石牌调解”“鼓楼调解”等作用,创新“壮汉双语调解”“瑶族头人调解室”等特色制度,在纠纷解决中既遵循国家法律统一标准又尊重民族习惯,体现中华民族共同体内部差异包容的本质特征。

发展公平机制将法治服务深度嵌入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大局,助力民族地区产业升级。如柳州市推出“十项法律服务措施”,为螺蛳粉企业开通服务绿色通道,并建立跨境电商法律服务中心与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这一实践表明,法治不仅是权益保障工具,更是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现代化的发展引擎,夯实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物质基础与社会基础。

治理体系创新:法治协同作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制度载体

民族地区公共法律服务的深层突破,在于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治理体系,通过纵向贯通、横向联动的制度创新,将多元治理主体纳入法治协同框架,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制度化支撑。

纵向协同机制强化顶层设计与基层落实的无缝衔接。《广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中明确,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纳入法治广西、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在全面依法治区中协调推进。广西据此构建“自治区—市—县三级联动、省—市—县—基层四级覆盖”治理格局,自治区制定多项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及民族事务地方规范性文件,强化制度引领;市级建四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推动特色立法与基层服务衔接;基层通过“县乡村”综治联动化解纠纷,培育“法律明白人”下沉,形成“立法引领—平台支撑—人才保障”纵向链条,贯通法治服务“最后一公里”。

横向联动机制聚焦多元治理力量的有机整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条例》确立“党委领导、社会协同、法治保障”工作机制,构建非诉讼与诉讼衔接的解纷模式。广西依托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调联动”体系,建成1.9万余个人民调解组织、11万名调解员队伍,构建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渠道。同时,创新“司法行政+民族工作+社区治理”三方联动机制,整合多元力量,形成“矛盾联调、法治联建、文化联创”的协同治理格局,彰显多元共治的鲜明特征。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核心是在法治框架下构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与治理共同体,广西对民族地区公共法律服务的探索揭示了新时代民族工作的这一深层逻辑。通过价值共识凝聚政治认同,通过公平正义夯实社会根基,通过制度创新激活治理效能,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从情感认同深化为制度认同、从文化自觉提升为治理自觉,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持久稳固的法治保障与精神动力。

(作者单位:百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6-04-10 1 1 中国改革报 content_75723.htm 1 广西公共法律服务实践中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育逻辑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