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12月1日起全国推广数字化电子发票

本报讯 记者张海莺报道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公告》,明确自202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正式推广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

《公告》指出,数字化电子发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电子发票”的一种,是将发票的票面要素全面数字化、号码全国统一赋予、开票额度智能授予、信息通过税务数字账户等方式在征纳主体之间自动流转的新型发票。数字化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据了解,自2021年12月1日广东省、上海市和内蒙古自治区试点推行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以来,试点地区已逐步扩大至全国,试点推行工作平稳有序,取得了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行政效能、助力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的积极效果。

2024-11-27 1 1 中国改革报 content_69306.htm 1 12月1日起全国推广数字化电子发票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