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海莺报道 11月22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联合发布通知,取消该市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根据通知,原《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穗国房字〔2005〕375号)同时废止。
此前,上海、北京和深圳先后宣布将取消该标准。至此,四大一线城市已经全部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