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头条

我国应对气候变化领域首部专门法规出台

碳市场首次扩围“在路上”,引入有偿分配发挥碳定价功能

为更好地保护湿地的生态功能和生态系统完整性,近年来,浙江绍兴鉴湖湿地管委会对鉴湖国家湿地公园实施一系列保护措施和规划,湿地公园环境质量大幅提升。目前,绍兴鉴湖国家湿地公园遵循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的原则,依托生态环境优势,传承弘扬鉴湖历史文化,积极打造生态功能示范区。图为鉴湖国家湿地公园湖面上的野生水鸟。 新华社记者 徐昱 摄

□ 本报记者 甄敬怡

“建设统一的全国碳市场,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绿色化、低碳化发展的重大制度创新。”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在2月26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如是说。

此前,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吹风会上,赵英民介绍了《条例》有关情况以及全国碳市场的建设情况。

“《条例》的出台对我国‘双碳’目标实现和推动全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具有重要的意义。”赵英民介绍,《条例》是我国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第一部专门的法规,首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明确了碳排放权市场交易制度,具有里程碑意义。《条例》重点就明确体制机制、规范交易活动、保障数据质量、惩处违法行为等诸多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为我国碳市场健康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法律保障,开启了我国碳市场的法治新局面。

将更好形成政策合力

我国的碳市场是由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也就是强制碳市场,和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也就是自愿碳市场共同组成。强制和自愿两个碳市场既各有侧重、独立运行,又互补衔接、互联互通,共同构成了全国碳市场体系。

“全国强制碳市场启动两年半以来,总体运行平稳,制度规范日趋完善,市场活跃度逐步提升,碳排放数据质量全面改善,碳排放管理能力明显提升,价格发现机制作用日益显现。”赵英民介绍,全国碳市场不仅可以发挥市场在碳排放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还可以实现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有机结合,是实现全社会降碳的低成本政策工具。目前,全国碳市场已经顺利完成了两个履约周期,第一个履约周期是2019年至2020年,第二个履约周期是2021年至2022年。

赵英民表示,目前看,全国碳市场实现了预期的建设目标,市场表现平稳向好。具体来看,一是与第一个履约周期相比,第二个履约周期市场活跃度有明显提升。截止到去年底,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累计成交量达到4.4亿吨,成交额约249亿元。第二个履约周期成交量比第一个履约周期增长了19%,成交额比第一个履约周期增长了89%。二是碳价整体呈现平稳上涨态势。由启动时的每吨48元上涨至每吨80元左右,上涨66%左右。第二个履约周期企业参与交易的积极性明显提升,参与交易的企业占总数的82%,比第一个履约周期上涨了近50%。

全国强制碳市场启动以来,总体平稳运行,今年1月22日,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启动。这是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之后,我国推出的又一个助力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政策工具。

对于二者的关联,赵英民介绍,两个工具都是通过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两个市场通过配额清缴抵销机制,实现互联互通。《条例》规定,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企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购买经核证的温室气体减排量用于清缴其碳排放配额。“强制碳市场和自愿碳市场的衔接,将更好地形成政策合力,进一步激发绿色低碳创新动力,引导社会各方来共同参与减碳,从而推动落实国家‘双碳’目标。”赵英民说。

为破解痛点问题提供法律支撑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两年半以来总体运行平稳,专家评估表明中国的碳市场总体表现要好于发达国家碳市场建设初期。“但是作为一个仍处于起步阶段的新生事物,和发达国家成熟的碳市场相比,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还有很多需要进一步建设和完善的地方。如市场活跃度、行业覆盖范围,以及市场参与主体、交易不活跃等,都是碳市场建设下一步需要逐一克服的问题。”赵英民说。

《条例》立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就当前碳市场存在的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为逐一克服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强大的法律支撑和保障。

一是逐步推行免费分配和有偿分配相结合的碳配额分配方式。目前,中国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分配方式是免费发放,国际上成熟的碳市场大多已经开展了免费和有偿分配相结合的实践。《条例》明确,配额分配根据国家有关要求逐步推行免费分配和有偿分配相结合的方式。适时引入有偿分配并逐步提升有偿分配比

例,有利于控制碳排放总量,使碳价更真实地反映碳减排成本,更好地发挥市场作用,提升我国碳市场在国际碳定价当中的话语权。

二是建立市场稳定机制。目前,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效的市场调控手段还不足,市场稳定机制尚不完善。《条例》将市场调节需要作为制定碳排放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的重要考虑因素,开展市场调控,平衡市场供需,防止出现碳价格失控等市场风险,为保障碳市场健康平稳有序运行提供了法律保障。

三是对丰富交易主体和产品作出规定。目前,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只是对二氧化碳一种温室气体纳入了管控,行业范围还仅仅是发电行业,交易产品只是碳排放配额现货。《条例》规定,碳排放权交易覆盖的温室气体种类和行业范围,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的目标研究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碳排放权交易产品包括碳排放配额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现货交易产品。

当前,我国碳排放主要集中在发电、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化工、造纸、航空等重点行

业,占我国二氧化碳排放的75%左右。对于备受关注的碳市场扩容问题,《条例》对确定行业覆盖范围和重点排放单位的相关工作程序进行了明确。赵英民表示,未来将坚持稳中求进、先易后难的原则,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情况,国家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总体要求,综合考虑行业的碳排放量、数据质量基础、减污降碳协同、行业高质量发展等因素,优先纳入碳排放量大、产能过剩严重、减污降碳协同效果好、数据质量基础好的重点行业。扩围工作将把握好节奏力度,科学合理确定不同行业的纳入时间,分阶段、有步骤地积极推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碳排放重点行业。

正建设全国统一碳市场

2011年以来,全国多地启动了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试点工作。《条例》明确了全国碳市场和目前地方试点碳市场的关系,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明确《条例》出台以后不再新建地方碳市场。二是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行业和企业不再参加地方的试点碳市场,即不重复管控。三是地方试点碳市场应当参照

这次发布的《条例》,健全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加强监督管理。

赵英民提到,我国碳市场建设是从地方试点开始起步的。2011年明确了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深圳等7个省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并且先后启动交易,覆盖了电力、钢铁、水泥等20多个行业近3000家企业,有效促进了企业温室气体减排,强化了社会各界的低碳意识,特别是为全国统一的碳市场建设探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他进一步透露,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要求,生态环境部正在建设全国统一的碳市场,实行统一的行业核算标准、统一的监管规则、统一的交易结算、统一的配额分配方案。

“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运行的同时,地方试点碳市场还将存在一段时间,生态环境部将指导地方试点碳市场在扩大行业覆盖范围、实行总量控制、有偿分配、市场稳定机制等方面先行先试,继续发挥好地方碳市场试点作用,为全国碳市场建设运行提供实践经验。”赵英民说。

2024-03-03 碳市场首次扩围“在路上”,引入有偿分配发挥碳定价功能 1 1 中国改革报 content_65021.htm 1 我国应对气候变化领域首部专门法规出台 /enpproperty-->